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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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8:23
外地驾照,在上海处理交通违章后,无论原来已经扣过多少分,再扣12分后一定满足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满12分而条件,必须在上海进行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考试。具体的方式如下条例:一、事条件:1、本市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2、违法行为地在本市的外省市车辆管理所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二、需提供的材料[详见驾驶人管理告知单《(15)有关说明》]: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通知书》。三、程序:1、凭*交通管理部门出具《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通知书》,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暂扣凭证,在15日内到车辆管理所分所的受理窗口登记手续,领取满分学习通知书;2、按时参加满分教育学习,学习结束领取《“科目一”预约考试凭证》;3、携带身份证明和《“科目一”预约考试凭证》,按时参加“科目一”考试;4、参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考试不合格的,重新预约,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5、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记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预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6、经相关考试合格后,领取《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到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机动车驾驶证。7、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降级换证(详见驾驶人管理告知单《(21)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告知单》)。四、注意事项:1、满分学习、预约、考试均需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否则不予受理。2、请携带好《上海市*交通管理满12分记录通知书》,如遗失的请到签发“通知书”的*交通管理部门补明后,再来考试登记手续。3、持外省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必须持《上海市*交通管理满12分记录通知书》,申请学习、考试登记手续。4、自*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接受教育的,公告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五、收费标准1、科目一考试费40元/人次沪价行(1997)140号2、科目三考试费40元/车沪价行(1997)140号六、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令第8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令第405号)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令第123号)4、《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2号)七、结时限:1、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后,二十日内进行科目一考试;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进行科目三考试。八、受理时间、地点(一)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二)受理地点:1、车辆管理所一分所地点:长宁区哈密路1330号2、车辆管理所二分所地点: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3、车辆管理所三分所地点: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九、举报(投诉)、咨询电话:业务咨询电话:上海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车辆管理所投诉电话:62693922周一至周五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