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21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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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12:31
农村宅基地的基本释义和申请条件:(1)基本释义: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2)申请条件:(a)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b)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c)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a)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b)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c)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宅基地首先要够到以下几个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依据宅基地管理办法,申请的步骤是: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稽核和县(市)人民 *** 审批。县(市)人民 *** 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但是,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 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 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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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东西湖区这边也这样,不让农民建房,却把所有的地都征收进行新区化建设,很多地都建成厂房,工业园,农民可怜啊,没房没地,没工作!!
到户口所在村!找村长批!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急咨询:我叔叔在四十年前农转非迁走了户口到城里居住,原为领导干部,现在有几套高阶住宅和门面房,现却回到老家和我父亲争老家的破败不堪的农村宅基地,说以前的宅基地也有他们的一份。当时的宅基地为整个一大家族的,他们都住在我父亲盖的房子里。他们从没有在原宅基地上盖过房子。我父亲是“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权人,是户主,人口一栏也确实包括他们。我认为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他们已经丧失了原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资格。但我不知道相关的法律条款,请指导!这样在请你们打官司时心中有数。请告知我相关的法律条款。洒泪跪求、急求!
*** 决定给什么就是给什么,不可能你想要什么 *** 就得给什么
城镇没有宅基地,只有商品房,农村户口可以购买商品房。
如果是小城镇,有宅基地可批,你是农业户口,还必须是该村的农业户口才能批,不是该村户口不能批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有一定的要求标准,因地方差异所以各地*会有所不同,但是有几条大原则。
首先是一户一宅,一户家庭只能有一处宅基地。
第二,如果之前有过宅基地的,将房屋出租或者转让了,也不会给批新的宅基地。
一般农村户口可以分得2.5分的宅基地,大约是167㎡。不过具体是否能分得宅基地,要看家庭情况和当地的规定,建议咨询当地国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