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官吏考选三宅三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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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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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4 21:59
明*核的规模超过以往历代,考核的立法既简约又严明,考核的标准是在全面总结和借鉴历*,核,制,度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它一方面删繁就简,使考核标准更加贴近现实,操作性、可行性更强;另一方面增加了一些前代所不曾有的,如明*核分为“考满”、“考察”、“考成”三种,考核内容更加完善。同时,鉴于封建社会晚期吏治日趋*的状况,清代在考核标准上则偏重于惩,办,腐,朽,如“四格八法”之制,较之明*课更加规范化、标准化。中国古代人,事,考,核,制,度经过历代统,治,阶,级的修订、补充和发展,到明清时期进一步通过《明会典》、《清会典》等从法律上确立下来。
官,吏,考,核是廉政的重要内容。明代官,吏,考,核,以考满、考察二法并行。
考满是以年限考,察,官,吏任期内工作状况之法。考满以3年为期,3年初考,6年再考,9年通考。按官吏级别和所属衙门进行。凡官,吏,考,满,分为三等,即称职、平常、不称职。合计9年三考总评。评定考等后,还须依据官职繁简确定奖惩黜陟,有的鼓励在边远地区任职的官,员,有的注重官,吏的民心向背,从不同的角度促成廉政。考察是明代另一种官,吏,考,核,制,度,与考满相辅并行。考察的目的是区分官,吏优劣,重在惩黜不法官吏,有京察与外察之分。京察初定为10年一次,后改全部京,官,均6年考察一次。外察创于洪武年间,随县以上正印官每年赴京朝觐时进行。《明史》记载,洪武十八年的考察,则把朝觐官分为称职、平常、不称职、贪污阘茸四等。根据吏部统计,朝觐官凡4117人,称职者1/10,平常者7/10,不称职者1/10,贪,污阘茸者1/10。称职者升,平常者复职,不称职者降,贪,污,者付法司,罪,之,阘茸者免官为民。吏部建议定三年一朝觐考察,由吏部会同都察院进行,考察结果奏清皇帝定夺,外察之制由此确立。考满所罢免之官,尚可起复。考察所罢免之官,永不复用。明*满、考察二法并行,在明朝初期对于澄,清,吏,治、提,倡,廉,政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明初,选官没有资格*,选官途径多样化,“初,太祖尝御奉天门选官,且谕毋拘资格”,“进士、监生及荐举 者,参错互用”,永、宣以后,渐循资格。明中后期,弘治、正统以后,“资格始拘,举、贡虽与进士并称正途,而轩轻 低昂,不舍天壤”,“京,官六部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 士,外官知州、推官、知县由进士选。外官推官、知县及学官,由举人、贡生选。京官王府、六部首领官,通政司、太 常、光禄寺、詹事府属官,由官荫生选。州、县佐贰,都、布、按三司首领官,由监生选。外府、外卫、盐运司首领官,中外杂职,入流未入流官,由吏员、承差等选” 。
明朝对所有官,吏的任用都实行一定范围和不同程度的回避。从回避的内容来看,可分为亲族回避、地区回避和职,务回避三种。回避的职,官分为在京,官,吏、地方官,吏和一些特殊地位的官吏。—般来说,所有官,吏都要实行亲族回避,地方官吏实行亲族与地区的双重回避,对于一些重要的官,吏则另外实行有特殊要求的职,务回避。
1.亲族回避。明朝最早建立的回,避,制,度是亲族回避。早在洪武元年,明,政,府就规定,凡父兄伯叔任两京堂上官,子侄有任科道官者,皆对品改调;凡内外管属衙门官,吏,有系父子、兄弟、叔侄者,皆以卑避尊,改调其他衙门。
2.地区回避。地区回避,即籍贯回避。洪武元年颁布的《大明令》确定了“流官注拟,并须回避本贯”的原 则;洪武四年吏部铨选,有“南北更调,已定为常例”的说 法。“南北更调”即是为了回避本省。
3.职务回避。明朝除对通常官吏任用实行亲族回避 和地区回避外,《大明律》规定:“凡官吏于诉讼人内,关 有服亲及婚姻之家,若得受业之师及旧有仇嫌之人,并听 移文回避。”明朝对于执行司法职能的官,吏,回避范围由 亲族扩大到了姻亲、老师及旧有仇恨嫌疑的人。
官吏的考课制度考课,也称为考核、考绩。中国古代历朝都建立了一系列的官,吏,考,课,制,度,对官吏的品行、政绩进行考,核,奖勤罚懒、褒,廉,惩,贪,力图组建一支具有廉,洁,清,正,素,养的官,吏队伍。明朝的官,吏,考,课,制,度,可以分为考满和考,察,制,度。
所谓考,察,制,度,是指由中,央,人,事,管,理,机,关、监,察,机,关等对官,吏的德、 勤、能、绩以及身体状况进行考查甄别,并按规定查处渎职和严重不称职官,吏的制,度。
所谓考满,则是指给官吏规定一定的任职期限,期限届满,对其在任期内的德业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然后分别等次决定对官,吏的去留及职务升降的制,度。
考,察,制,度与考,满,制,度虽然都是考,核,宫,吏的制,度,但两者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考核的侧重点不同。考察是为了发现官,吏,队,伍中的贪,赃,枉,法等不称职者,并及时将其清除出官,僚,队,伍,此即所谓“考察有司本欲去贪存廉,以示劝惩” 。而考满主要是为了给任期届满的官,吏提供作出新的奖惩任免决定的依据。因此,考,察除了查处不,良,官,吏之外,一般并不对官,吏进行职务的晋升。
2.考核的方式方法不同。对官,吏的考察既有定期性考察,如对地方官(外,官)的“朝觑考察”和对中,央,官,吏(京,官)的“京,察”,也有不定期性考察,如监,察,官,吏对地方的不定期“巡察”或“廉察”等。而考满则属定期性考 核,不论是地方官还是中,央,官,吏,通常都要经历三、六、九年的考满。至于具体的考核方式方法及程序,也有诸多不同,在此略而不论。
3.考核的具体标准、程序以及结果等方面也有不同。 如在考核的结果上,考察以“八法”计处官吏,而考满 “其目有三:曰称职, 曰平常,曰不称职”,为上中下三等。考察与考满虽存在不少区别,但两者制异而同功,在用人行政方面互相补充,相辅相成,相互作用。考察结果是对官吏进行考满的重要根据,而考满又是对考察制度的补充。如果只行考察之法,就会因偏重于考查官吏的过错,出现“以一音掩大德,以一事褒终身”的不合理现象,失去客观公正性。反之,如果只行考满之法,以九年通考来决定对官,吏的黝险,就会导致“可黝者不足为迟,可进者大成 赊缓”的状况,不利于整,饬,吏,治。
官,吏的监,察,制,度:明代监,察,制,度较前代完善成熟,为中国古代最完备的监,察,制,度。明代之监察体系呈垂直、独立、交叉型,纵横交错成网状结构,所有官吏包括监,察,官,员,本,身都被置于监控之下。其监察体系特点有:
1.监察内容覆盖面广。
(1)从监察的对象看,其不仅包括对百官、监察官的监察,还有对皇帝的监察。在当时,监察官*的对象自。皇帝以下几乎已无任何*,上至朝廷要臣,下至普通*,无不网罗其中;而监察官自身也要相互接受监督。
(2)从监,察,职,权的内容来看,最基本的职责是纠察百官,*结,党,营,私、贪,污,渎,职、徇,私,舞,弊的不,法,官,吏,同时还兼有推,鞫,狱,讼即参与审,理,案,件以及监督,财,政,收,支的职责。
(3)从监,察的程序看,有事前、事中和事后监察。事前监察是在事情开始之前对其所实施的监察, 事中监察是在事情进行过程中所实施的监察,而事后监察就是在事情完成后才进行的监察,即纯粹的监察。
2.监察主体分工明确、细致。
(1)都察院,“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 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具体包括:对扰乱朝政者、违反官 纪者、“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进行*,会同吏部考察考核官吏,与大理寺及刑部共同审理“大狱重囚”,以及奉敕外察。
(2)六科给事中,明确分工监察六部,共掌“待从、规谏、补阙、拾遗、稽查六部百司之事。凡制敕宣行,大事复奏,小事署而颁之;有失封还执奏。凡内外所上章书下……驳正其违误”,“凡大事廷议,大臣廷推,大狱廷鞫,六 掌科皆预焉” ,即其享有言谏权、监察纠劾权、封驳权、部分的人事权及司法权。同时据《明史·职官志》明载,六 科给事中各自还有专属自己部门的独立的职司。
(3)监察御史,“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 或奏章奏劾”,“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
(4)巡按,“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 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辨之。 ”
(5)督抚,一般是因地方的一些重大事件而由皇帝临时专派,监察范围有:雪冤狱、清军役、正官风、劾官奸、清属吏、正法纪、肃盗匪。督抚的监察权相当集中。
(6)提刑按察司,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雪冤抑……凡官吏贤否,军民利病,皆得 廉问纠举”。按察司享有一般的监察权,但侧重主管司法 监察。
官,吏的俸,禄,制,度:明代的官俸相对而言是比较低的,“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明代官俸制,度的最终确定乃是在洪武二十 五年。先是对公、侯、伯的俸,给,制,度进行改,革,“令公、侯、伯皆给禄米,*定数,责成他们各归旧赐田于官”,废除了明初“勋戚皆赐官田以代常禄”之制;其次,把核定官俸与文武*的品、阶、勋相结合。明代官,俸特点就是低、薄。明代官俸低的一大特点就是折色制的推行。明代薄俸的突出表现是废除了历代的职,田,制,度。
明代的官,吏,制,度包括官吏选,任,制,度、任,官的回,避,制,度、官,员的考,课,制,度、官,吏的监,察,制,度、官,吏的俸,禄,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对于维持明王朝的长治久安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明朝的官,吏,选,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使选拔公正,便于选拔有真才实学之人,淘汰不合格的*,保证官,员的执,政能力, 对于保持明朝官,吏的廉,洁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2.明朝的任,官,回,避,制,度有助于避免任人唯亲,结,党,营,私等腐,败,行,为的发生,起到了一种事前预防的作用,可以大大减轻后果的恶劣程度,有助于吏,治的廉,洁,社会的安定。
3.明朝的官,员的考,课,制,度有助于及时了解*的治绩,发现和辨别,官,员的忠,奸,贤,庸,存优罚劣,使保贤者在位,做到官得其人,名实相归,从而对预防官,吏,职,务,犯,罪、保持官,吏,队,伍,清,正,廉,洁起到了重要的督,责作用。
4.明朝的监,察,制,度有利于惩善扬恶,整,肃,吏,治;可以使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从而实现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监督的结合,可有效避免监督的空白点,可以更好的发挥监督机制应有的作用。
5.明朝的俸禄制度在明初,对缓解国,家,财,政,困,难、树立廉,政,之,仕风虽有一定积极意义;但明中叶以后, 则加深了吏治的腐,败和政,治的腐,朽,造成“贪,风不息,廉吏难支”的局面。由此可以看出,俸,禄,水,平与廉,政密切相关,在封建时代厚禄未必养廉,但是适当的俸禄水平是确保 吏,治,清,廉的必要条件,“薄不足以养廉”,“吏,俸,薄则犯,赃,者必多”。
诚如明代正统年间御史陈泰上书所言:“乞量增禄廪,俾足养廉,然后治贪,污,则贪,风,息。”
自我国官吏考,核,制,度萌芽伊始,历代统,治,者都把农林开垦、赋役征收、人口增加、社会治安等作为主要的考核指标,以此为导向,督促官吏励精图治,推动社会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例如,战国时期较为普遍的考核方法“上计”制度,所谓“计”,就是“计书”,即统计册,这种制度要求地方官年终将辖区内户口、垦田、赋税等情况的数字写在木简上,汇编成册,上报朝廷,接受考核,君主根据其政绩优劣,*行赏。而且官吏的“善”——道德、品行、才干、能力、潜质也都得到了足够的重视。
隋唐以前,官吏考核的对象主要是地方诸侯和郡*官。而自唐朝开始,*和地方官吏不论职位高低、出身门第都要经过考核,又设京官考和外官考、给事中和中书舍人,分别执行、监督对京官和地方官的考核。对于考核指标,唐制规定以“四善二十七最”为标准,“二十七最”就是根据各个部门工作的不同性质和要求对官吏的能力提出的不同要求。到了宋代,更是对京官、县令和转运史、知州等三类官吏采用了考核程序、指标都不相同的考,核,制,度。
唐代出现了最早的专门考核机构——吏部考功司,标志着官吏考核机构专业化的开始。宋代设审官院、考课院和监司负责不同类别官,吏的考,核,明代由吏部尚书和御史台督御史会同有关部门行使京察和外察之职。
我国对官吏进行考核的实践由来已久。据史*载,早在原始社会末期,尧舜做部落联盟首领时就已经有了考绩的做法,即每三年考核一次部落首领的能力与业绩,每考核三次作为一个周期,根据这三次的考核结果对被考核者进行升降性的调整。“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名,庶绩庶熙,此分三苗”,但具体做法不详。
从公元前21世纪夏朝建立到春秋时代为止,因受宗,法,政,治的支配,国家实行亲贵合一的组织原则。夏、商、周“三代”,国家因任设职,量能授官,对官,吏要进行考,核。据《尚书•立政》记载,夏有六年一巡守之说,主要用“三宅”之法考,选,官,吏。商朝又在“三宅”的基础上提出“克用三宅三俊”之法考察官吏,职官就任后多为三载一考。至若西周考课,在夏商“三宅”、“三俊”考核的基础上提出“三有宅心”、“三有俊心”作为考核官吏政绩的标准。“三宅”、“三俊”是对才能的考察,“宅心”、“俊心”是从德行方面考核。这奠定了中国古代人事考核的基础,但尚未形成考,核,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人,事,考,核,制,度也不断完善,强调以实际,政,绩对官,吏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赏罚的依据。除了这种临时措施之外,战国时较为普遍的考核方式是“上计”制,度的出现。这种制,度要求地方长官于每年年终,将本辖区户口,垦田,赋税,库藏,以及发生盗,贼和监,狱,在,押,犯,人等情况的数字写在木简上,汇编成册,成为“上计”,上报朝廷,接受君主的检查考核,君主根据其政绩优劣,*行赏。可见,“上计”是述职在新形势下的继承和发展。中国古代人事考核理论在儒、法、道、墨等各家的大力创导、研究和宣传鼓动下已初具雏形。如《左传》载有“书劳”的制,度,国王根据“见功而兴赏,因能而授官”的原则任免和考核官吏。李悝、商鞅等人变,法,奉行“食有劳而禄有功”之策,秦孝公纳商鞅之策,以“军功”与“耕织”为课吏之法。到战国时,出现了主要以赋入多少作为考,核,标,准的“上计”制,度,但此时上计的具体标准和方法还不完善,尚未产生专职的考,核,机,构,作为一种比较规范意义上的考,核,制,度还没有建立。
秦朝统一六国后,为全,国,官,吏,考,核,制,度的制定和推广创造了有利条件,国家对各,级,官,吏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考,核。一是从自身思想进行考,核,秦朝制定考,核,官,吏的法律,,具体规定官吏必须遵守的“五善”和必须放置的“五失”,作为考核官吏的内容和标准。二是从治绩要求进行考核,主要采用上计制度,上计的具体办法,由县上计于郡,再由郡上计于朝廷,每年各县令按要求将辖区内户口增减,赋税多少,徭役征派,刑,狱,灾,害和治,安,好坏等情况上报郡守,丞相,最后由皇帝根据考核结果采取奖惩措施,初步形成从地方到*的层层考核体系。上计的具体内容则是治民、劝功、诀讼、检奸、劝民农桑、振救乏绝等,较之战国时期更为全面、丰富。秦代的人事考核制度仍以上计为主,对郡县的考核除通过上计制度外,有时还由*直接派员考课。
汉承秦制,两汉时的官吏考核制度主要是课计制,即考课和上计。上计是指地方各州、郡长官向*汇报自己的政绩,考课则是指上级有关机构根据上计的政绩对下级官吏进行的考核。考课和上计是考核系统中同时进行的方向相反的两个流程。两汉时期的考核在程序化、规范化等方面较秦朝都有所发展,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考核的内容和组织机构也更加严密,成为一项重要的官吏管理制度。此时人事考核理论则得到较大发展。如思想家王充在其《论衡》中、王符在其《潜夫论》中,对官吏的重要性及考核的原则、方法、重点等提出了独到见解,对后世考核制度的建设,尤其对中国古代人事考核理论的完备具有重要影响。这样,秦及西汉丞相考课制、秦汉郡国考课制、东汉三公考课制,构成了秦汉人事考核制度的主要框架,汉元帝时《考课课吏法》正式颁发,可视为中国古代官,吏,考,核,制,度最终确立的标志,我国古代官吏的考核制度也在此时基本确立。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人,事,考,核,制,度,基本上承袭汉代,但是,与两汉相较,又有其自身的特点。随着*形势的变化和统治的需要,考核的对象逐步由地方官吏扩大到*官吏,出现了专门负责考核的机构,如吏部考功司,表现出考课权下移的趋势。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曹魏刘勋受明帝之命制定官吏考课法七十二条,但是由于受当时条件所限未能全部实施。晋朝考核郡县以下述五项内容为据:一曰正身,二曰勤民,三曰扶孤,四曰孜本,五曰修人。北魏孝文帝改革,整顿吏治是一项重要内容,孝文帝规定:官,吏,考,核三年一次;六品以下,由尚书负责考核,五品以上,由皇帝和公卿考核;优劣分三等,北魏通过整顿吏治,改变了“初来单马执鞭,返去从车两辆”的状况,促进了北方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加快了民族的融合过程。总的来说,三国两晋南北朝实行*、州、郡、县四级行政建制,上承秦汉,下启唐宋。但三国两晋南北朝的人,事,考,核,制,度因官,制变化更替而表现出一种波浪式变化的特征,即人事考核制度运演不正常,时行时停、时紧时松,有时甚至长期废驰。直到北魏后期,新的人事考核制度才重新建构。
隋朝考核官吏由吏部主持,九品以上的地方官,每年考核一次,并要在年终到*“朝集”,即汇报工作。隋朝虽统一了全国,但内外战争频繁,社会动荡,在考核制度上无所建树。
到了唐代,考核制度有了很大发展,更加严密和健全完备。唐朝十分重视对官吏的考核,建朝不久即着手制定考绩法。考课法规定,吏部设考功郎中和考功员外郎各一人,负责对京官四品以下官吏的考核。京官三品以上,都督、刺史、都尉、节度使,观察使的考绩,实行以奏“功过状”的办法,由皇帝亲自审查复核。考核内容和标准主要是“四善”和“二十七最”。四善是“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这是对所有官吏*道德修养的一般要求。“二十七罪”是对各部门官吏提出的具体要求:考核结果分九等,没有品级的“流外官”分四等;根据考核划分的等次分别给予升降赏罚。
宋元时期在主要承继唐与后周旧制的基础上,其人事考核机构在建置和施行细则上更趋完备,并且根据封建社会向后期发展过渡的历史癹特征,即人事考核制度运演不正常,时行时停、时紧时松,有时甚至长期废驰。直到北魏后期,新的人事考核制度才重新建构。
隋朝考核官吏由吏部主持,九品以上的地方官,每年考核一次,并要在年终到*“朝集”,即汇报工作。隋朝虽统一了全国,但内外战争频繁,社会动荡,在考核制度上无所建树。
到了唐代,考核制度有了很大发展,更加严密和健全完备。唐朝十分重视对官吏的考核,建朝不久即着手制定考绩法。考课法规定,吏部设考功郎中和考功员外郎各一人,负责对京官四品冗官冗员严重、机构重叠、政出多门,故官吏考课难于彻底进行。但是宋代的课法直接影响到辽、金、西夏及元朝,形成了以宋*核制度为主体的多元考课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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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4 22:00
当时的考试分为*,第一级是院视,考试者统称为童生,考试范围是州县,在这个考试中合格的人就是秀才。考试成绩有六等,只有考到高等的才能得到秀才的称号,考到一、二等的才能有资格去参加更高的考试,叫“录科”。 考中了秀才,从此就摆脱了平民的身份,大小也是个知识分子了,还有某些特权:可以免除一人的徭役,见到*大人可以不下跪。但你并不是官。 下一级的的考试是乡试。是省一级的统考,三年才有一次,一般在八月,由省出题,过关的才是举人。获第一名的叫解元。举人是有资格做官的。当官的死了就有机会轮到举人。 接下来的考试会试。你的对手将是其他省的精英们,朝廷将在你们中间挑选三百人左右,取得贡生,第一名是“会元”。要当进士,还要过一关。 通过会试的精英们面对的最后一道考验是殿试。考试的方式是皇帝提问,考生回答内容主要是策问。皇帝及大臣根据考生的表现划分档次,共有三甲。一甲三个人,叫“进士及第”,分别是状元、榜眼、探花;二甲若干人,叫“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叫“赐同进士出身”。可以当个八品县丞的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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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4 22:00
正 明朝科举考试的程序明朝科举考试大体可分为*: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但是在院试之前,还要经过县试和府试,可以看作科举前的预备性考试。 (一)预备性考试在参加正式科举考试之前,读书人要经过两次预备性考试,一次是在本县由知县主持的县试;取中以后,再在全府范围内进行一次由知府主持的府试。这两次考试内容都比较简单,可以证实考生已经具备了基本的文化知识和写作能力。府试通过的称为"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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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4 22:01
明朝沿袭了前代的科举取士制度,科举试卷仅从儒家的四书、五经中命题,不许发挥个人见解,世纪上就是文化*。答卷的文体,有严格的规定,分为八个部分,成为“八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