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写完是不是就不用上班了解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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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2:57
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劳动仲裁并不当然解除劳动关系,应该继续上班。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2:58
关于仲裁申请书方面,你是讲事实与理由部分如何写吧?按照我的经验,要写清楚入职时间、工资标准、职位以及你认为存在的违法事实即可,简单明了,不做长篇分析。因为你分析的越多,漏洞就越多。撰写申请书的时候,可能还不是很了解案情,无法吃透,写得越多难免有疏漏之处。
如果是在劳动仲裁阶段,因为按照调解仲裁法,对证据期限等规定并不严格,所以作为用人单位来讲,一般都是当庭才提交答辩意见,尤其是在案情有可能出现方向性变化的时候,最好留在开庭的时候再说。而如果案情方向性比较明确的时候,可以详细阐述理由,早早的说服仲裁人员进入你所设计的案情之中。
但是到了*阶段,一则,举证规则很严格,二则,已经经过仲裁,双方的争议焦点问题比较明确,不会犯下方向性的错误,所以最好能详细阐述答辩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