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关于代发工资的问题9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9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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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6 09:28
不能这样操作。原因:
1)你们已经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在那里摆着,如果他们发工资,你们账上没有发工资的记录,属于虚假合同。
2)用工单位自己发工资你们控制不了他们是否违法,如不交社保,偷漏个税,但责任可是你们的,就是因为有这份协议(劳务派遣协议)。
3)他们发工资,你们要全额开票,不属于虚开*,但你们入账时没有法律依据,就是说入账*与入款金额不符。例如,开*5万,银行入账单才5000,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不符。你是按5万入账呢还是按5千入账?只要开出*,纳税义务就成立了,不论你按多少钱入账,纳税的计税基数都是5万。
他们让你们这么处理,等于是把风险都给你们,把好处和权力都留给了自己。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6 09:28
这两种做法是否合理?
可以。从你的会计处理和原始凭证上看,应该比较齐全了,有收款(委托劳务费收入)记录、工资委托书、支付凭据(银行转卡)、身份证复印件、工资表等。
是否合法关键看你们经营范围上是不是劳务公司,如果是,一点问题也没有。你们可以按差额计税(营业税)。
不过,“工资发放委托书”不是与个人签的,一般是与委托方(用工单位)签订。
这样可以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6 09:29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因由用工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支付给劳动者,所以,这样操作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