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9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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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6 09:23
有规定。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规定:“改按学费制收费后,高等学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按此规定, 认为,学校应给予考试不及格的学生一次补考机会。
所以说教育部是有规定的,只不过学校的执行力度不同。
扩展资料:
《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规定,学校改按学分制收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省级*批准后执行。
高等学校不得自行改按学分制收费。经批准按照学分制收费的,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生当年所缴纳的学费可根据选取学分所需的费用收取。
改按学分制收费后,高等学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标准。严禁高等学校以改按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名目的费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重修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6 09:23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规定:“改按学费制收费后,高等学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按此规定, 我们认为,学校应给予考试不及格的学生一次补考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