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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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3:10
法律分析:1、商誉确认上的区别。购买法下,合并方企业要按公允价值记录所收到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合并成本与取得可辨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权益结合法下,其计价基础不变,根据其账面价值决定净资产的入账价值,不存在商誉的确认问题。
2、合并费用处理上的区别。对于在合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直接和间接费用,在购买法下,直接费用增加购买成本,间接费用计入期间费用;而在权益结合法下,不管是直接费用还是间接费用一律计入期间费用。
3、计价基础的区别。购买法认为被并企业的持续经营受到影响,该假设已经不再适用,所以要对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估价,按其公允价值入账;权益结合法认为被并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仍然存在,所有者没有变化,持续经营的假设仍然适用,因此不改变计价基础,按原始的账面价值入账。
4、会计信息质量上的区别。在权益结合法下,按历史成本反映合并后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因此其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较高,并且对于企业合并前后的会计信息可比性较强,但是其较之公允价值明显地缺乏决策相关性;在购买法下,由于使用公允价值,给人为调节利润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其信息的可靠性较差,并且企业合并前后的信息缺乏可比性,但是其提供的信息具有较大的相关性,各个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也具有横向可比性。
5、对财务状况影响的区别。首先,在合并的当年,权益结合法将被并企业整个年度的损益并入实施合并企业的收益表,而购买法仅仅将合并日后被并企业所实现的收益纳入收益表。其次,由于合并时两种方法对净资产按不同的价值入账,因此,在合并以后的年度,按权益结合法所得的成本、费用比购买法小,收益则要大。可见,权益结合法下,收益较高,所有者权益较低,所有者权益回报率较高。而购买法下,收益较低,所有者权益较高,则所有者权益回报率较低。
法律依据:《国际会计准则22号―企业合并》 9.本号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的含义:
企业合并,是指一个企业与另一个企业联合,或取得对另一个企业的净资产的控制权和经营权,从而将各单独的企业组成一个经济主体。
购买,是一种企业合并的形式,在这种企业合并中,由一个企业,即购买方,通过转让资产、承担负债或发行股票等方式来获得对另一个企业,即被购买方的净资产的控制权和经营权。
股权联合,是一种企业合并的形式,在这种企业合并中,参加合并的企业的股东联合控制了它们全部的或实际上是全部的净资产和经营,以达到继续共同分担合并后主体的风险和利益,因此,任何一方都不能认定为是购买方。
控制,是指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以从其活动中获得利益的权利。
母公司,是拥有一个或多个附属公司的企业。
附属公司,是被另一个企业(即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少数股权,是附属公司净经营成果和净资产的一部分,它们所应归属的股权,既不由母公司直接拥有,也不由母公司通过其附属公司间接拥有。
公允价值,是指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由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双方能将一项资产进行交换或将一项负债进行结算的金额。
购买日,是指将按购买方对净资产和经营的控制权实际上转让给购买方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