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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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2:30
主要是由于诉的性质不同。
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受诉*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把第三人撤销理解为一个“新的诉讼”。
于是,若法律规定允许第三人走审判监督程序,则相当于在原审判决未生效之际,直接跳过二审程序进入再审,这就违背了两审终审制度。
申请撤诉的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
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撤诉必须由人民*作出裁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原告申请撤诉,人民*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