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程序的终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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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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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1:15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提出。人民*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