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异常的三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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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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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1:50
1.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统一性原则
因为心理是客观现实的反映,所以任何正常心理活动和行为,必须在形式和内容上与客观环境保持一致性。我们称它为"统一性标准”。人的精神或行为只要与外界失去统一,必然不能被人所理解。
在精神科临床上,常把有无“自知力”作为是否有精神病的指标。其实,这一指标已涵盖以上标准之中。所谓“无自知力”或“自知力不完整”,是一种求助者对自身状态的反应错误或统一性原则的丧失。
在精神科临床上,还把有无“现实检验能力”作为鉴别心理正常与异常的指标,其实,这一点也包含在上述标准之中。因为若要以客观现实来检验自己的感知和观念,必须 以认知与客观现实的一致性为前提。
2.精神活动的内在协调一致性原则
人类的精神活动虽然可以被分为知、情、意等部分,但它自身确实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各种心理过程之间具有协调一致的关系,这种协调一致性保证人在反映客观世界过程中的高度准确和有效。
比如,一个人遇到一件令人愉快的事但却表现得非常悲伤,或是对痛苦的事做出快乐的反应,我们就可以说他的心理过程失去了协调一致性,转为异常状态。我们把心理过程之间的协调一致性作为区分正常与异常的标准之一,应该是最容易理解的。
3.人格的相对稳定性原则
每个人在自己长期的生活道路上都会形成自己独特的人格。人格形成之后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这就是说,我们可以把人格的相对稳定性作为区分精神活动正常与异常的标准之一。
比如,一个用钱很仔细的人突然挥金如土,或者一个待人接物很热情的人突然变得很冷淡,如果我们在他的生活环境中找不到足以促使他发生如此改变的原因时。我们就可以说他的精神活动已经偏离了正常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