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27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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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16:34
法律分析:迁移对方不同意,无法办理。可以跟对方商议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写一份要求迁移报告,到原丈夫户口所在地县反映情况。当地行政部门会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否则是构成行政不作为!可以到上级*或者*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