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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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5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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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06:51
住房公积金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2006〕10号、全文有效):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06:52
我个人的理解是必须在当月才能扣除,不能分摊,否则那么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都可以你随便来调整了,国家税务部门就不方便控制了!
所以,你这个案例也就一种解决办法了,就是你本月按照最大的住房公积金来扣除,剩下的部分就不允许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