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4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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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3 22:34
1101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 年(含 1年)的投资,主要是国债投资。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规以及财政部门、 主管部门关于对外投资的有关规定。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国债投资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短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 (包括购买价 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 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三)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短期国债本息,按照实际收到 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短期国债的成本, 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 “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 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