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以前年度累积的盈余公积如何处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23:25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20:15
1、股权转让后是不需要做会计分录的,因为股权转让是转让方股东与受让方股东之间的事,被投资企业不需要做会计处理,计算股东权益时,盈余公积也是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因此也应该计算在内。
2、盈余公积是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业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积累。盈余公积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公益金专门用于企业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如购建职工宿舍、托儿所、理发室等方面的支出。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制企业按照税后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2006年新公司法仅规定公司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取消了所有关于“法定公益金”的规定。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规定比例10%从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按照《企业所得税》规定,以前年度亏损(5年内)可用税前利润弥补,从第六年起只能用第六年税后利润弥补。追问可是这两名法人股东已经转让了股份,不属于这个公司的股东了。但是这部分盈余是这两个股东投资这个公司的经营期间时产生的收益,通俗的将它们离开时也应该带走这部分盈余吧,所以怎么处理这部分盈余?公司怎么做账务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20:16
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并不影响公司本身的财务结构,因此也不需要做账务处理,只需要登记股东变更。
希望帮助到你。追问可是这两名法人股东已经转让了股份,不属于这个公司的股东了。但是这部分盈余是这两个股东投资这个公司的经营期间时产生的收益,通俗的将它们离开时也应该带走这部分盈余吧,所以怎么处理这部分盈余?公司怎么做账务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20: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 2013.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企业原有盈余积累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一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前,被收购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未转增股本,而在股权交易时将其一并计入股权转让价格并履行了所得税纳税义务。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向个人投资者(新股东,下同)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一)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企业股权后转增股本,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即:先转增应税的盈余积累部分,然后再转增免税的盈余积累部分。
二、新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时,其财产原值为其收购企业股权实际支付的对价及相关税费。
三、企业发生股权交易及转增股本等事项后,应在次月15日内,将股东及其股权变化情况、股权交易前原账面记载的盈余积累数额、转增股本数额及扣缴税款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四、本公告自发布后30日起施行。此前尚未处理的涉税事项按本公告执行。追问这部分盈余公积属于这名自然人股东没加入之前形成的经营积累,如果以两名法人股东的角度来说,怎么来处理?跟股权转让一并计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