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中债务人拒不向管理人交出财产和账簿能强制履行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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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7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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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2 05:41
破产案件中,债务人拒不向管理人交出财产或者账簿的,*可以依法强制其交出。同时,对于拒不交出的债务人及其责任人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
《最高*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九十六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的,人民*除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对其处理外,还应责令被执行人交出隐匿的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被执行人拒不交出的,人民*可以采取搜查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2 05:41
不能强制执行。
但最高院08年8月18日针对此问题有专门批复(《最高人民*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批复指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人民*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其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起诉请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这个规定应该说解决了你问的问题,因为你可以追究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个人责任。债务人的有关人员通常包括股东,法人代表等,他将承担无限责任。
如有进一步问题,可联系:danny-7@163.com.我现在正在处理有个破产案件,;情况和你所说的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