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可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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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7:52
根据你的提问,经股网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递延所得税是会计和税法在确认所得税时,所产生的一个暂时性差异。可根据资产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大小来判断应属于递延所得税资产还是递延所得税负债。当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形成的是递延所得税负债,反之,为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就是当前会计上不予确认但是税法要求确认的税款,不计入当期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会计上予以确认但是税法不要求确认的税款,应计入当期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当期纳税,以后可以抵税,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当期不纳税,以后纳税。
在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基本条件(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暂时性差异,且转回时预计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前提下,无论是现金结算还是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都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应确认而不确认的,则构成会计差错。
以上就是经股网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股网,一家以股权为核心内容的企业家股权门户网站。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7:52
主要是因为如果现在确认,这个长期股权投资又是长期持有的,所以未来期间是不会转回的,所以不能确认。
1、对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来说,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是否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考虑该项投资的持有意图:
(1)如果企业拟长期持有该项投资,则:
因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不会转回,对未来期间没有所得税影响,故无需确认递延所得税。
因确认投资损益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果在未来期间逐期分回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免税,也不存在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影响(注意是在拟长期持有的情况下)。
因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的变动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长期持有的情况下,预计未来期间也不会转回,故也无需确认所得税影响。
所以,在企业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备长期持有的情况下,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一般不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2)如果企业改变持有意图拟对外出售,则: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在持有意图由长期持有转变为拟近期出售的情况下,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是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不管长期股权投资是否于近期出售,也不管是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核算。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7:53
不应高估资产,也不应低估负债。如果不确认就违反了会计谨慎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