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哪本书详细介绍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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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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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2 20:19
注会或中级会计职称的书都有详细介绍:
专题十四 所得税
一、本专题主要内容
(一)所得税核算程序
所得税核算程序如下图所示:
(二)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
1.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如果有关的经济利益不纳税,则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
(1)固定资产
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入账价值基本上是被税法认可的,即取得时其账面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上的基本计量模式是“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2)无形资产
除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其入账价值与税法规定的成本之间一般不存在差异。
①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有关研究开发支出区分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发生的支出应当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②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时,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主要产生于对无形资产是否需要摊销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会计: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税法:成本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会计: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税法:成本
(4)其他资产
①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会计: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
税法: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确定
②其他各种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减值准备后,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少,税法不确认资产减值准备。
2.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1)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企业应将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发生的支出在销售当期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有关的支出应于发生时税前扣除,由于该类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在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与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因有关的支出实际发生时可全部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0。
因其他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应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原则确定其计税基础。某些情况下,因有些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0,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
(2)预收账款
企业在收到客户预付的款项时,因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会计上将其确认为负债。税法中对于收入的确认原则一般与会计规定相同,即会计上未确认收入时,计税时一般亦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该部分经济利益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0,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如果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但按税法规定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关预收账款的计税基础为0。
(3)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均应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未支付之前确认为负债。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支出可税前列支。一般情况下,对于应付职工薪酬,其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减去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0之间的差额,即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应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税法规定,实际支付时可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其账面价值,即计税基础为0。
(4)其他负债
其他负债如企业应交的罚款和滞纳金等,在尚未支付之前按照会计规定确认为费用,同时作为负债反映。税法规定,罚款和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0之间的差额,即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3.特殊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
除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以外,对于某些特殊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其计税基础的确定应遵从税法规定,如企业合并过程中取得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
4.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影响的不同,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以下情况:
①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②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一般产生于以下情况:
①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②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3)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①未作为资产、负债确认的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某些交易或事项发生以后,因为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而未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但按照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的,其账面价值零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也构成暂时性差异。如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该类费用在发生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即计入当期损益,不形成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也形成暂时性差异。
②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及税款抵减,虽不是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本质上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有同样的作用,均能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递延所得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1.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1)一般原则
企业在确认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除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以及企业合并外,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
有些情况下,虽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出于各方面考虑,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包括:
①商誉的初始确认
②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中,如果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③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等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般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除外:一是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二是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满足上述条件时,投资企业可以运用自身的影响力决定暂时性差异的转回,如果不希望其转回,则在可预见的未来该项暂时性差异即不会转回,从而无须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3)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量。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不要求折现。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1)一般原则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合并中,按照会计规定确定的合并中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调整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等。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如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而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特殊情况
某些情况下,如果企业发生的某项交易或事项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且该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在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其原因在于,如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则需调整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对实际成本进行调整将有违会计核算中的历史成本原则,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该种情况下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量
①适用税率的确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估计相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时间,采用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无论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如何,递延所得税资产均不予折现。
②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以后,后续期间根据新的环境和情况判断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应相应恢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如下图所示:
(四)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两个部分组成: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1.当期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2.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
如果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亦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3.所得税费用
计算确定了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以后,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为两者之和,即: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4.合并财务报表中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按照适用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合并报表的编制原则,应将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予以抵销。因此,对于所涉及的资产负债项目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价值与其在所属的企业个别资产负债表中的价值会不同,并进而可能产生与有关资产、负债所属个别纳税主体计税基础的不同,从合并财务报表作为一个完整经济主体的角度,应当确认该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二、专题举例
【例题•综合题】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0年全年累计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 000万元。2010年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2009年12月购入管理用固定资产,原价为2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10万元,折旧年限为10年,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2010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60万元;税法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会计与税法规定相一致,2010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为181万元。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认定持有的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地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5.25万元。
(2)2010年1月甲公司支付价款120万元购入一项专利技术。企业根据各方面情况判断,无法合理预计其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期限,将其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税法规定此专利技术摊销年限为10年(直线法摊销)。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表明未发生减值。甲公司未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3)2010年10月1日,甲公司购入A股票100万股,支付价款500万元,划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0年年末甲公司持有的A股票的市价为600万元。甲公司会计人员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增100万元,并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万元,期末相应地调增了“所得税费用”的金额25万元和递延所得税负债25万元。
(4)2010年11月1日,甲公司支付价款800万元购入B公司股票10万股,占B公司股份的5%,划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年末甲公司持有的B公司股票的市价为900万元。甲公司2010年12月31日确认资本公积100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5万元,确认所得税费用25万元。
(5)2010年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3 年的保修服务,年末预计负债账面金额为100万元, 当年度未发生任何保修支出。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支付时抵扣。年初预计负债为零。甲公司认为该预计负债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6)2009年12月31日取得一项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取得时的入账金额为5 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0年,净残值为零,2010年年末公允价值为6 000万元,税法要求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调增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 000万元,并确认了250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要求:判断甲公司的上述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若不正确,简要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的做法。
【答案】
事项(1)的会计处理正确。
事项(2)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理由:该专利技术会计上不进行摊销,税法上是要摊销的,所以资产的账面价值120万元大于计税基础108万元,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2万元,应考虑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正确做法:应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2×25%=3(万元)。
事项(3)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理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应该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也应对应“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正确做法:甲公司应该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0万元,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75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5万元。
事项(4)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理由:甲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计入资本公积,由此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应对应所得税费用。
正确做法: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5万元,同时冲减资本公积25万元。
事项(5)会计处理不正确。理由: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计税基础为0,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正确做法:甲公司应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和所得税费用25万元。
事项(6)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理由:按税法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应计提折旧,计税基础不再是取得时成本。
正确做法:因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6 000万元,计税基础=5 000-5 000/50=4 900(万元),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1 100万元,所以应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为2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