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拥有很大权力,这权力是法律赋予的,是人民给的.谈谈如何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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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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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3 05:20
论*机关人民*如何正确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
尽管我国已步入社会和全民奔小康的新的历史潮流,但由于种种原因社会治安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因此,保证人民*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履行职责,坚持立警为公和执法为民,已经刻不容缓。在其中,如何才能正确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无疑成为*机关人民*能否完成国家使命的重中之重。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性质决定我国人民*的性质。首先,人民*具有武装性质,要同危害*和社会秩序的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作斗争;其次,人民*是我国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执法力量;再次,人民*是行政机关,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人民*的性质,决定人民*必须服从国家意志,而国家意志又是人民的意志。*的职责是法律规定的,*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因此人民*必须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那么,*机关人民*怎样才能做到正确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呢?
一、合理的履行职责要做到以下几点:
1、明确职责范围,从思想上树立忠于职守的信念。由于中国各警种的分工、任务不同,其职责种类及内容也不尽相同,因此人民*对自己的职业、职责要忠心耿耿,对自己的本职工作要一丝不苟、认真负责。人民*要做到忠于职守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必须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热爱是做好的前提。*工作艰巨繁重,紧张曲折,平凡琐碎,这就是要求每一位人民*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做好每一项工作。其次,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敷衍塞责,消极应对。*工作是极为特殊的职业活动,任何一点马虎松懈都可能带来损失、灾难。因此,广大人民*要在工作中集中全部精力,不得擅离职守和消极应对。再次,要积极主动承担工作任务,不懒惰推诿,不挑肥拣瘦,人民*在履行职责中要有积极主动地工作态度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勇挑重担。
2、严禁失职现象发生,在工作上积极履行职责所要求的每一项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第6条规定,*机关的人民*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5)管理*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纸职业进行管理;(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8)管理集会、*、示威活动;(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只要是从事*事业的人民*无论何时,只要在自己的能力所及范围内,必须积极履行职责,严禁失职现象的发生。
3、严禁超越职责,特别是一些超越职权而又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引起人民不满甚至*动的事情更要杜绝发生。“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理念。把“以人为本”理论具体落实到*工作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在*建设和*工作的社会服务价值取向上,应当始终坚持和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以最大限度的维护广大人民的公共安全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心系群众,执法为民,自觉摆正自己的位置,防止权力的滥用,严禁发生超越职责的问题。
4、尽可能帮助人民群众,服务群众。良好的警民关系是做好*工作的社会基础,*机关和广大人民*要爱人民,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工作,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把和谐理念体现在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使人民群众在行动上充满理解、包容,在工作上不遗余力地给予支持帮助,努力形成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良好局面。而这些正需要我们*机关人民*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与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尽一切力量为人民群众解决困难,服务于群众。
二、依法行使权力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公共原则。*公共原则是指*权力的行使必须以维护公共秩序为必要,严格*介入私人领域,这是*权力行使的首要原则。*权存在的目的之一就是保护公民的自由权利,任何权力的行使都有一定界限,*权的行使也必须严格的以法律规定为界限。
2、*责任原则。*责任是由*权的性质所决定的。*责任原则实质是通过对*权力主体的约束来达到约束*权的目的。坚持*责任原则,明确*机关及其警务人员违法执法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有助于形成对*权的制约和*权的合法、适度、谨慎行使。*责任原则要求: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3、*比例原则。*比例原则又称“禁止过度”的原则,是行*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基本原则。该原则包括三个下位原则(1)适当性原则,是指*机关及其警务人员采取的措施及方法应适合于实现行政目的和目标,其约束的对象是自由裁量行为。(2)必要性原则,又称最小侵害原则是指*机关及其警务人员行使权力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应尽可能使相对人的权力遭受最小损害。(3)狭义比例原则,又称衡量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实施应对其目的达到的利益与对相对人的利益造成的损害进行利益衡量,只有前者重于后者,其行为才具有合理性,行政行为在任何时候均不应给予相对*益以超过行政目的、目标本身价值的损害。
4、*程序原则。*程序是指*权的行使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权的行使涉及对公民个人自由与权益的*,因此,只有经过法定程序才能保证*权形式的正当性。实施具体*职权,应符合与其相应的程序要求,除了应当遵守*机关内部行使权力的程序制度外,还应遵循行使权力时的法定程序,并且对*权的行使实行监督、申诉、复议、诉讼等制约制度。这不仅有利于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机关正确的行使权力。
人民*在行使权力的时候还应具体做到:
1、秉公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铁面无私,执法如山,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尊严。
2、不徇私情。要严格按照*的执业纪律,理智处理情与法的关系,做到依法办案,依法管理。
3、不畏权威。敢于承受任何有权有势的人的压力,对任何有权有势的人的违法活动都要绳之以法。
4、不枉不纵。不冤枉任何一个遵纪守法的人,也不放过任何有犯罪行为的人,严格区分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
5、清正廉明。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保持清白,公正廉洁,做到为政清廉,为警清廉。
6、克己奉公。严于律己,洁身自好,不滥用权力,不以权谋私。
7、防腐拒贿。坚决抵制和拒绝各种糖衣炮弹。
8、不沾不染,见利不伸手,见钱不动心,见色不动情。
另外,人民*在行使权力时,要自觉接受监督,这样才能防止权力的滥用,提高办事效率。
总而言之,只有牢固树立好“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行使好自己的权利,才能彰显出中国*机关人民*的本色,才能更好的在人民的心中树立起人民*的形象和权威,使人民*事业不断地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