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超车造成的碰擦责任事故怎么认定47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5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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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9 03:55
你说,肯定是其他的,强行超车。
但是,具体的道路,另一侧的车轮,如果有一组在外面的车道上,一定是他的全部责任。 (对角状态轿车)的
如果他的车已经完全进入车道在你的面前(也就是四个轮子都进来),你是负责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9 03:56
由超车车辆负全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9 03:51
按你的说法,肯定是对方(强行超车)的责任。
不过具体到路面上,对方的车轮子如果有1个在车道外,肯定是他全责。(车是斜着的状态)
如果他的车已经完全进入到你前方的车道(就是4个轮子全进来了),那你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