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分-喜马拉雅条款 海商法的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22:09
我来回答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4:29
喜马拉雅条款,是指受雇人或代理人享有该条款所涉及的与其他当事人相同的权利。目前,已生效的国际公约承认当事人的权利延伸或含盖至受雇人或代理人。
“喜马拉雅条款”源于1954年,Adler 与Dickson理赔案。该案中,Adler太太为喜马拉雅轮上的旅客,因舷梯掉落,摔至面部受伤。由于客票上有运送人免责条款,Adler太太只得向船长Dickson先生及水手长提起告诉。
*认为,虽然客送与货运一样,法律允许运送人将本身所享的免责条款以明文或默示的方式加以理解。但在本案中,该客票条款不论明文或默示,都不能体现受雇人、代理人可以享有运送人免责的权利,因此Dickson船长被判应负侵权责任。
本案判决后,“运送人免责条款应延伸保障运送人之受雇人或代理人”的条文,从此列为载货证券条款之一,加以推广;此后的代理合约、委托合约成为习惯或通行做法。
南非的Bowman Gilfillan Findlay &Tait律师事务所在最近一期的海事摘要中报道了一起关于提单中喜马拉雅条款解释争议的案件。该案中,地中海航运公司承运LTA建筑公司的一台可移动吊机从达卡到德尔班。在德尔班卸下后运到地中海附属公司的仓库,吊机在安放过程中因集装箱跌落而受损。问题是提单中的相关条款能否使地中海航运公司对吊机在储存中的受损免责。
提单第17条规定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对装运前和卸载后货物的免失或受损免责。第18条即所谓的喜马拉雅条款规定,货主对承运人的任何雇佣人员、代理人或独立分包商的任何行为引起的货物免失或受损不能提出索赔。
法庭指出:(1)提单必须明确表明雇佣人员将受到*责任条款的保护;(2)承运人必须为他自己和他的代理人签订合同;(3)承运人必须有权这样规定;(4)约因必须从代理人转移到承运人。
LTA公司主张第3项和第4项要求地中海航运公司没有满足。但是法庭发现有充分证据表明地中海航运公司一直有权代表它的附属公司签订合同。关于约因问题,地中海航运公司和LTA签订合同由地中海航运公司将吊机运输到LTA,为地中海航运公司设定义务去履行约定,这构成有效的约因,因为LTA有权主张地中海航运公司履行。因此,当吊机受损的时候,地中海航运公司是在履行承运人的一部分义务。最后,证据表明在卸货港双方要求这种移动和储存服务的提供,由于吊机受损的发生仍然在提单管辖范围内,因此地中海航运公司可以免责.
南非的Bowman Gilfillan Findlay &Tait律师事务所在最近一期的海事摘要中报道了一起关于提单中喜马拉雅条款解释争议的案件。该案中,地中海航运公司承运LTA建筑公司的一台可移动吊机从达卡到德尔班。在德尔班卸下后运到地中海附属公司的仓库,吊机在安放过程中因集装箱跌落而受损。问题是提单中的相关条款能否使地中海航运公司对吊机在储存中的受损免责。
提单第17条规定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对装运前和卸载后货物的免失或受损免责。第18条即所谓的喜马拉雅条款规定,货主对承运人的任何雇佣人员、代理人或独立分包商的任何行为引起的货物免失或受损不能提出索赔。
法庭指出:(1)提单必须明确表明雇佣人员将受到*责任条款的保护;(2)承运人必须为他自己和他的代理人签订合同;(3)承运人必须有权这样规定;(4)约因必须从代理人转移到承运人。
LTA公司主张第3项和第4项要求地中海航运公司没有满足。但是法庭发现有充分证据表明地中海航运公司一直有权代表它的附属公司签订合同。关于约因问题,地中海航运公司和LTA签订合同由地中海航运公司将吊机运输到LTA,为地中海航运公司设定义务去履行约定,这构成有效的约因,因为LTA有权主张地中海航运公司履行。因此,当吊机受损的时候,地中海航运公司是在履行承运人的一部分义务。最后,证据表明在卸货港双方要求这种移动和储存服务的提供,由于吊机受损的发生仍然在提单管辖范围内,因此地中海航运公司可以免责。
Himalaya clause 喜马拉雅条款。学习海商法必须了解和掌握的一个重要条款。
提单中扩展到规定第三方,诸如承运人的雇佣人员或代理人及承运人所雇佣的独立合同人(Independent contractor)(如理货人(stevedores)或码头经营人(terminal operators)),关于提单项下承运人的免除、*、抗辩和豁免的利益。该名称起源于英国上诉*在Adler诉Dickson (the Himalaya)[1955] 1 Q.B. 158, [1954] 2 Lloyd’s Rep.267(C.A.)案中的裁决。喜马拉雅条款所授予的第三方利益已经因英国1999年(第三方权利)合同法(The Contract (Right of Third Party) Act, 1999),U.K. 1999, c. 31, sects. 1 及6(5)至(7)而获得了成文法依据。喜马拉雅条款有时被并入循环赔偿条款(Circular Indemnity Clause) 。
调整海上输中船、货各方有关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海指海洋及与海相通的江、河、湖等水域;商指国内海上贸易及国际远洋贸易;海商法主要调整商船海事(海上事故)纠纷,但若发生海上船舶碰撞,则军舰、渔船、游艇等船舶以及水上飞机都在海商法调整范围之内。海商法的内容相当广泛。主要有:船舶的取得、登记、管理,船员的调度、职责、权利和义务,客货的运送,船舶的租赁、碰撞与拖带,海上救助,共同海损,海上保险等。
海商法属于国内民事法律,在民商法分立的国家属于商法范畴;但为解决国际通航贸易中的船货纠纷,多年来已签订了许多国际公约和规则,主要有:《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即《海牙规则》,1968年修订称《维斯比规则》)、《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简称《汉堡规则》)、《统一有关海上救助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公约》、《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约克-安特卫普规则》、《防止海上油污国际公约》。它们分别对承运货物的权利和义务、责任豁免、海上船舶碰撞、海上救助、共同海损等作了详细规定。
中国于1992年11月7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3年7月1日施行共15章,主要内容有:①适用范围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船舶包括船舶属具。②详细规定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航合同、海上保险合同的成立,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③实行海事赔偿责任*原则,即船舶所有人、救助人,可依法规定*赔偿责任。该法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4:29
Himalaya clause 喜马拉雅条款。学习海商法必须了解和掌握的一个重要条款。
提单中扩展到规定第三方,诸如承运人的雇佣人员或代理人及承运人所雇佣的独立合同人(Independent contractor)(如理货人(stevedores)或码头经营人(terminal operators)),关于提单项下承运人的免除、*、抗辩和豁免的利益。该名称起源于英国上诉*在Adler诉Dickson (the Himalaya)[1955] 1 Q.B. 158, [1954] 2 Lloyd’s Rep.267(C.A.)案中的裁决。喜马拉雅条款所授予的第三方利益已经因英国1999年(第三方权利)合同法(The Contract (Right of Third Party) Act, 1999),U.K. 1999, c. 31, sects. 1 及6(5)至(7)而获得了成文法依据。喜马拉雅条款有时被并入循环赔偿条款(Circular Indemnity Clause) 。
调整海上输中船、货各方有关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海指海洋及与海相通的江、河、湖等水域;商指国内海上贸易及国际远洋贸易;海商法主要调整商船海事(海上事故)纠纷,但若发生海上船舶碰撞,则军舰、渔船、游艇等船舶以及水上飞机都在海商法调整范围之内。海商法的内容相当广泛。主要有:船舶的取得、登记、管理,船员的调度、职责、权利和义务,客货的运送,船舶的租赁、碰撞与拖带,海上救助,共同海损,海上保险等。
海商法属于国内民事法律,在民商法分立的国家属于商法范畴;但为解决国际通航贸易中的船货纠纷,多年来已签订了许多国际公约和规则,主要有:《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即《海牙规则》,1968年修订称《维斯比规则》)、《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简称《汉堡规则》)、《统一有关海上救助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公约》、《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约克-安特卫普规则》、《防止海上油污国际公约》。它们分别对承运货物的权利和义务、责任豁免、海上船舶碰撞、海上救助、共同海损等作了详细规定。
中国于1992年11月7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3年7月1日施行共15章,主要内容有:①适用范围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船舶包括船舶属具。②详细规定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航合同、海上保险合同的成立,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③实行海事赔偿责任*原则,即船舶所有人、救助人,可依法规定*赔偿责任。该法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4:30
喜马拉雅条款,是指受雇人或代理人享有该条款所涉及的与其他当事人相同的权利。目前,已生效的国际公约承认当事人的权利延伸或含盖至受雇人或代理人。
“喜马拉雅条款”源于1954年,Adler 与Dickson理赔案。该案中,Adler太太为喜马拉雅轮上的旅客,因舷梯掉落,摔至面部受伤。由于客票上有运送人免责条款,Adler太太只得向船长Dickson先生及水手长提起告诉。
*认为,虽然客送与货运一样,法律允许运送人将本身所享的免责条款以明文或默示的方式加以理解。但在本案中,该客票条款不论明文或默示,都不能体现受雇人、代理人可以享有运送人免责的权利,因此Dickson船长被判应负侵权责任。
本案判决后,“运送人免责条款应延伸保障运送人之受雇人或代理人”的条文,从此列为载货证券条款之一,加以推广;此后的代理合约、委托合约成为习惯或通行做法。
南非的Bowman Gilfillan Findlay &Tait律师事务所在最近一期的海事摘要中报道了一起关于提单中喜马拉雅条款解释争议的案件。该案中,地中海航运公司承运LTA建筑公司的一台可移动吊机从达卡到德尔班。在德尔班卸下后运到地中海附属公司的仓库,吊机在安放过程中因集装箱跌落而受损。问题是提单中的相关条款能否使地中海航运公司对吊机在储存中的受损免责。
提单第17条规定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对装运前和卸载后货物的免失或受损免责。第18条即所谓的喜马拉雅条款规定,货主对承运人的任何雇佣人员、代理人或独立分包商的任何行为引起的货物免失或受损不能提出索赔。
法庭指出:(1)提单必须明确表明雇佣人员将受到*责任条款的保护;(2)承运人必须为他自己和他的代理人签订合同;(3)承运人必须有权这样规定;(4)约因必须从代理人转移到承运人。
LTA公司主张第3项和第4项要求地中海航运公司没有满足。但是法庭发现有充分证据表明地中海航运公司一直有权代表它的附属公司签订合同。关于约因问题,地中海航运公司和LTA签订合同由地中海航运公司将吊机运输到LTA,为地中海航运公司设定义务去履行约定,这构成有效的约因,因为LTA有权主张地中海航运公司履行。因此,当吊机受损的时候,地中海航运公司是在履行承运人的一部分义务。最后,证据表明在卸货港双方要求这种移动和储存服务的提供,由于吊机受损的发生仍然在提单管辖范围内,因此地中海航运公司可以免责。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4:30
南非的Bowman Gilfillan Findlay &Tait律师事务所在最近一期的海事摘要中报道了一起关于提单中喜马拉雅条款解释争议的案件。该案中,地中海航运公司承运LTA建筑公司的一台可移动吊机从达卡到德尔班。在德尔班卸下后运到地中海附属公司的仓库,吊机在安放过程中因集装箱跌落而受损。问题是提单中的相关条款能否使地中海航运公司对吊机在储存中的受损免责。
提单第17条规定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对装运前和卸载后货物的免失或受损免责。第18条即所谓的喜马拉雅条款规定,货主对承运人的任何雇佣人员、代理人或独立分包商的任何行为引起的货物免失或受损不能提出索赔。
法庭指出:(1)提单必须明确表明雇佣人员将受到*责任条款的保护;(2)承运人必须为他自己和他的代理人签订合同;(3)承运人必须有权这样规定;(4)约因必须从代理人转移到承运人。
LTA公司主张第3项和第4项要求地中海航运公司没有满足。但是法庭发现有充分证据表明地中海航运公司一直有权代表它的附属公司签订合同。关于约因问题,地中海航运公司和LTA签订合同由地中海航运公司将吊机运输到LTA,为地中海航运公司设定义务去履行约定,这构成有效的约因,因为LTA有权主张地中海航运公司履行。因此,当吊机受损的时候,地中海航运公司是在履行承运人的一部分义务。最后,证据表明在卸货港双方要求这种移动和储存服务的提供,由于吊机受损的发生仍然在提单管辖范围内,因此地中海航运公司可以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