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版权是属于作者,还是出版社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0:23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2:55
你这个版权说得有些笼统,
任何一本书写出来,只要不是抄袭的,就具有著作权,
著作权只要没有转让,就始终都是作者的。
有了著作权之后才涉及到与出版社签订合同出版书籍的问题,
出版权是作品的传播者(对于书籍而言,当然一般都是出版社了)所享有的权利。
在书籍出版后,作者仍享有著作权,而专有出版权是归出版社的。
但是出版社享有的这个权利是受作者和它签订的合同的期限约束的,
只要约定的时间一过,作者就可以和其他出版社重新签订出版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2:55
在书籍出版后,作者仍享有著作权,而专有出版权是归出版社的。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2:56
唱片版权是属于艺人,图书版权是属于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