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如何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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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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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5 13:14
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在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应该是可以参评政工师系列的职称。
附政工师类职称的参评条件:
一、评聘范围和对象
凡现在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具备条件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党的工作和思想*工作的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经企业推荐可申报评审相应职务任职资格。
具体评聘对象为:
l、企业*的负责人,组、宣、办、研究、*等部门和纪委中直接从事思想*工作的专职人员;
2、专职党总支、党支部*;
3、在行政系列宣传、宣教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工作的专职人员;
4、企业工会的负责人,宣教、组织、研究、女工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工作的专职人员;
5、企业共青团组织负责人和宣传、组织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工作的人员;
6、兼有政工或技术工作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在其主要工作岗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二、任职条件
评聘企业思想*工作专业职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掌握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履行思想*工作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了解或熟悉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思想作风端正,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在评定中,要重视学历、资历和论著,更要重视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和实绩,特别强调对参评人员的*立场、思想品德等方面的严格要求,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作出正确评价。参加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评审的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对其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和实绩作出书面鉴定。
(一)各档次专业职务资格所要求的任职条件、起点学历和专业工作年限规定如下:
政工员
1、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
2、有做一般思想*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提交一篇思想*工作的代表作。
3、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思想*工作三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思想*工作一年以上。
助理政工师
l、以较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较好地在自己工作范围内运用和贯彻。
2、比较熟悉党的思想*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史及中国国情等知识;提交一篇思想*工作的代表作。
3、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联系群众,能帮助群众解决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并有一定的工作业绩。
4、高中(中专)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累计满3年;大学专科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累计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工作满1年;取得双学位、研究生毕业者,均可直接确认为助理政工师资格。
政工师
l、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2、掌握党的思想*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提交两篇思想*工作的论文或文章,由地(市)、厅(局)政工职称办(职改办)或省企业政工职称办分送同行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人员各一名进行鉴定,其中一篇应在地(市)级以上刊物发表。
3、熟悉本职业务,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文章;有做思想*工作的实践经验,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4、大学专科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4年;后取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5年;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2年。
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思想*工作累计满2年;博士学位获得者,均可直接确认为政工师资格。
正常申报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其相应的专业能力、业绩、资历评价,应在及格成绩以上。
高级政工师
l、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能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对党的思想*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思想*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报告、文章;提交三篇思想*工作的论文或专著,由省企业政工职称办分送两名同行高级职称人员进行鉴定,其中两篇需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
4、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7年,取得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能力评价良好等级分,业绩、资历加分20分以上;后取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8年,取得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能力评价良好等级分,业绩、资历加分20分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或后取研究生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5年;后取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6年;双学位、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4年;博士学位获得者,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或从事思想*工作累计满3年。
1966年底以前原学历中专、高中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1970年底以前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5年,工作成绩突出,可按正常程序申报高级政工师。
正常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相应的能力、业绩、资历评价,应在及格成绩以上。
(二)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凡被选配到企业思想*工作岗位上工作的上述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
表》,由企业按本《意见》的规定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评审任职资格的审批权限,确认相应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具体规定为: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先考核确认为“员”级,再从事思想*工作二年,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思想*工作三年,可确认政工师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认政工师资格。
(三)凡申报政工师以上专业职务的人员,原则上要求掌握一门外语。鉴于历史的原因和我省政工队伍的现状,对我省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外语要求,既要严格掌握条件,又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一九七八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按申报档次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对一九七八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和在乡镇企业工作的政工专业人员外语暂不作要求;对从事地质勘探野外作业、矿山、井下等艰苦岗位工作人员,外语要求可给予适当放宽。
(四)专业工龄计算方法,仍按首次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凡参加过首次政工专业职务评定的人员,晋升专业职务,原则上应具备担任低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条件。申报高一级职务,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计算到申报之月止。对已获得其它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调入企业思想*工作岗位后,需转换职务系列的,原则上按拟新聘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试用考察一年,经考核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可按拟新聘职务申报(推荐)参加政工系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原政工专业年限可连续计算。对调入企业思想*工作岗位前,从事与思想*工作相近专业工作(如理论、*教育、新闻、*等社会科学),而本评定专业职务资格的和属于组织决定干部交流的,调到思想*工作专业岗位后,要在新岗位试用考察一年后,经考察符合思想*工作专业人员基本条件,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其原岗位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对在其它工作岗位上,通过上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后,进入思想*工作岗位的,专业工作年限应从取得学历以后算起;如果取得学历前已在思想*工作岗位上,又确实具有相应水平,取得学
历前的思想*工作专业年限按闽职改字[1991]17号文件规定计算。
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专职从事思想*工作,转业后仍继续专职从事思想*工作的,其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五)对确有真才实学,且工作实绩显著的优秀思想*工作专业人员,如能提供反映本人已基本具备任职条件的有关材料,可以不受学历和资历的*,破格评定相应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破格评审只在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中进行。
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除符合高级政工师任职条件的l、2、3、4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申报条件:
1、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l)在国家级社科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2)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或译著(不含编辑出版);
(3)经过国家正规高等院校大专程度以上(含大专)本专业脱产学习或累计培训两年以上,每次学习时间一个学期以上,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
(4)在大专院校系统地讲授过一门政工专业、*理论课程或编写过政工专业*理论教科书;
(5)国家表彰的全国自学成才标兵。
2、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运用马列主义、*思想团结人、教育人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的经验,在本省或本行业以至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
(2)对所在单位连续三年以上获得全国思想*工作优秀企业称号起了主要作用。
(3)获得“全国优秀思想*工作者”、“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新长征突击手”、“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或*、省*表彰的思想*工作优秀工作者。
破格申报政工师除符合政工师条件l、2、3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申报条件:
l、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社科专业刊物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2)在地(市)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个人或合作的专著或译著;
(3)经过高等院校相当于大专程度以上(含大专)的本专业学习培训累计二年以上,并取得结业证明;
(4)在中等专业学校比较系统地讲授过一门政工专业、*理论课程或编写过政工专业、*理论教科书;
(5)授予省以上的自学成才标兵。
2、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l)在运用马列主义、*思想团结人、教育人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经验,在本地、市或本行业产生较大影响。
(2)对所在单位连续三年以上,获得省、部级思想*工作优秀企业称号或获得全国职工思想*工作研究会工作奖起了重要作用。
(3)获得省、部组“优秀思想*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全国职工思想*工作研究会优秀干部”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