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对债权人没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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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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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6:30
是的。离婚协议书只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对第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对第三人具有法律效力,那就等于没经第三人同意,就处分了第三人的权益,显然是不公平的。如果离婚协议书已将共同债务分割给一方,债权人仍有权向另一方主张债权,另一方清偿债权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书向对方追偿。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6:31
。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6:31
理论上没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6:32
1、离婚协议中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是夫妻两个人的内部问题,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比如你说的债权人,仍然可以起诉夫妻两个人,要求两个人共同偿还欠款。
2、《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3、《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