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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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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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26 17:16
上海房产税*内容:
1、上海市房产税征收对象: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
2、上海市房产税征收标准:免征点:60平方米/人;税率:房产税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房产税征收标准计算公式:上海应税住房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x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x70%x税率。
3、上海市房产税减免*: 人均住房低于60平方米的,暂免征收房产税;上海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上海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其在上海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上海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