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2:0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9 21:06
你好:
按照《关于进一步调整九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一)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一个参保年度内在职、退休参保人员在*医院首次住院个人先自付300元,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个人先自付200元,第二次住院均为100元;二次以上住院为0;按3%标准缴费的人员二次以上住院每次仍须个人先自付100元。
(二)起付标准以下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
基本医疗保险:*医院报销比例:85%;二级及以下医院报销比例90%。
3%标准缴费:*医院报销比例:80%;二级及以下医院报销比例85%。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