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给予的经济赔偿及保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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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1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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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9:32
1、经济补偿金问题:按你的工作时间计算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
A:如果你公司因经济环境等问题大规模裁员或部门变动等,原则上你可以得到相当于“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另可得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B: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强行解除劳动合同,你可得“3个月的经济赔偿金”如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另可得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2、月工资标准问题:如果是计件制工资制度,一个月工资标准为07年11月至08年11月你的现金收入总额除以12,所得平均一个月的现金收入。
3、违约金问题:当初签订的“违约金”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当然,公司愿意主动赔偿就例外了。
4、社会保险问题:一旦劳动合同解除,公司就没有义务再为你购买社会保险了,你只能自己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自己全额缴纳保险费。
另:如果你向公司提出以上要求的补偿,公司不同意的话,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劳动局方面会支持你。再不清楚的,可打本地电话12333咨询,有人工服务。
(4点,表达的很清楚了,希望你能满意,谢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9:32
你说的不够详细,在这里不能给你做答
你没有说你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这是你能不能拿到经济赔偿的主要因素。
如果是在你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单位提出跟你解除合同的话,那么他们要支付给你经济赔偿金,跟你们事先协议好的违约金。经济赔偿金是法律上规定的必须支付的,违约金是你们协议好了的,他们也必须履行。
至于你说的社保,公司在跟你解除了合同关系之后,他们没有这个义务帮你们交,。等你找到了新公司新公司会帮你们交,不过这中途没有交的要自己掏钱补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9:33
首先看合同解除的性质,是公司违约还是你的原因,然后区分公司给予你违约金、赔偿或者补偿。
合同解除,公司没有义务继续给你缴纳保险,需要你自己解决,有新单位由新单位缴纳。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9:33
首先要看接触合同本身是否合法,合法的话,给予补偿,不合法的话,应该给予赔偿。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协助调查取证依*,详细法律咨询可以进一步联系。祝您好运。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9:34
1 如果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一次性赔偿你的损失,可以得到仲裁委和*的支持的。
2 劳动合同应当以劳动法的规定为准。
假如你真的有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的行为,公司应当提前30日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你的陈述,不去日本工作3个月并没有达到这个条件,所以你们公司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赔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建议请个律师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希望能帮到你。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9:35
违约金约定无效。合同解除后保险自己交。单位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补偿,以及07年一个月工资补偿,08年一个月工资补偿。总共三个月工资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