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单位签过三次劳动合同了,第四次签是否应该签无限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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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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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3:34
是的。无限期合同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就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且用人单位不能拒绝,除非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在第三次签订时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3:35
要在2008.1.1后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在第三次签订时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你的描述,你第一次、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在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在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等于是在2008.1.1后只签过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这次第二次(总的第四次)签订时,用人单位可以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只能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法律没有规定,所以任何期限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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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7 13:35
你已经签拉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四次只要劳动者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就应当签。若不签可仲裁。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3:36
这个是在08年后才得以实施的,之前的合同次数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