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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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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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9:14
人民*以及基层人民*的基本职能是:(1)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2)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3)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4)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5)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6)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9:14
高级人民*主要职责,由法律进行规定: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第二审案件;
(三)依法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四)审理死刑缓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减刑案件和依法应由高级人民*审理的假释案件;
(五)受理不服全省各级人民*、专门*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或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六)依法审判由省人民*按照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七)依法审判最高人民*交办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案件;
(八)依法对下级人民*行使指定管辖权;
(九)监督下级人民*的审判工作;
(十)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办理赔偿案件;
(十一)执行高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高级人民*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和外省区市*委托执行的案件;
(十二)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组织、指导全省*的调研工作;
(十三)组织全省各级人民*、专门*同外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办理有关国际司法协助事项;
(十四)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十五)管理高级人民*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十六)承办其他应由高级人民*负责的工作。
见:《人民*组织法》第二十七条 高级人民*审判下列案件:
(一)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下级人民*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三)对下级人民*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四)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