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核算“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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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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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1:23
甲方向乙方销售货物,并由甲方委托丙方进行运输,甲方支付丙方100
元运费,运费*抬头为甲方。
这种情况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非常普遍,甲方为了促销,会提供很好的服务,包括免费送货,一般是由甲方联系运输单位,并先支付运费。此种情况下的运费既不属于代垫运费,也不属于*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运费只是销货方的销售费用的一部分,因为运费*的抬头是甲方,甲方还可以抵扣运费的7%。
下面举个例子。
甲方支付运费时:
借:销售费用93
元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7
元
贷:银行存款100
元。
另外还有其他情况:
情况一:甲方向乙方销售货物,由甲方委托丙方进行运输,约定运费100
元由乙方承担,甲方先垫付运费。
具体操作步骤为:
①甲方(销货方)联系承运方并垫付运费给丙方(承运方);
②丙方(承运方)开具抬头是乙方的运费*交给甲方(销货方);
③甲方(销货方)将*转交给乙方(购货方);
④乙方(购货方)支付运费给甲方(销货方)。
这种情况在现实中非常普遍,因为甲方是销售方,货物就会由甲方负责运输,一般是由甲方出面联系运输单位,并先垫付运费。
该业务中的运费符合《*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代垫运费确认的两个条件:①运费*抬头为乙方;②甲方把*转交给了乙方。那么,甲方代垫的运费就不属于价外费用,而属于代垫运费。
甲方支付运费时:
借:其他应收款——乙100
元
贷:银行存款100
元
乙方收到运费*并向甲方支付运费时:(乙方的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93元,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7
元
贷:银行存款100
元。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运费:
借:银行存款100
元
贷:其他应收款-乙100
元。
情况二:甲方向乙方销售货物,由甲方委托丙方进行运输,售价包括100
元运费。
具体操作步骤为:
①甲方(销货方)联系承运方并支付运费给丙方(承运方);
②丙方(承运方)开具*抬头是甲方的运费*给甲方(销货方);
③甲方在原销售价格外另开具100
元销售*给乙方,收取100
元运费;
④乙方收到甲方的销售*时支付100
元运费给甲方。
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向乙方收取的运费就属于价外费用,应缴纳*。这种情况与情况一最大的区别是,运费*的抬头是销货方,购货方是根据销货方的销售*来支付100
元运费的。
甲方支付运费时:
借:销售费用93
元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7
元
贷:银行存款100
元。
甲方开具销售*收取乙公司运费时
借:银行存款1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85.47
元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14.53
元。
情况三:甲方向乙方销售货物,由于价格低廉,双方协议由乙方自行运输。乙方委托丙方进行运输,乙方支付丙方100元的运费,运费*抬头是乙方。
具体操作步骤为:
①乙方(购货方)联系承运方并支付运费给丙方(承运方);
②丙方(承运方)开具*抬头是乙方的运费*给乙方(购货方)。
如果货物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市价或者货物为紧俏产品,则销售方就不会负责货物的运输。此种情况下的运费既不属于代垫运费,也不属于*销售额的价外费用,运费只是乙方购买货物成本的一部分,因为运费*的抬头是乙方,乙方可以抵扣运费的7%。
甲方不做任何账务处理。
乙方支付运费时(乙方的账务处理)
借:材料采购93
元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7
元
贷:银行存款100
元。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1:23
收取手续费、包装物租金:手续费是企业在提供一定服务的基础上收取的,包装物的租金都是企业转让了资产的使用权才取得的,按会计准则
的规定,它们都应计人其他业务收入。
收取奖励费、优质费、返还利润 :在销售商品的同时收取的奖励费、优质费、返还利润,具有价上加价的性质,因而会计上应计入主营业务
收入。
收取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补贴 :根据会计准则分析,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补贴进入记人营业外收入中的
补贴收入科目。
收取基金、集资款 :企业按规定收取的基金、集资费具有专款专用性质,一般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收取购货方延期付款利息 :收取购货方延期付款利息是企业收取的利息收入,应冲减财务费用。
收取包装费、运输装卸费、储备费:企业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运输装卸费、储备费,是作为产品销售费用的,因而企业收取的包
装费、运输装卸费、储备费应冲销产品销售费用。
收取代垫款项 :代垫款项代垫款项是企业已支付但不应由企业承担的费用。垫付缴后,应提供其他
收取代收款项 :代收款项是企业为第三方收取的,并不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增加,因而不能作为收入核算收取时应贷其他应付项。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价外费用都是含税的,在核算是要转化成不含税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