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前的子女扶养费和现在的丈夫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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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1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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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30 22:08
因为女方与之前的婚姻对象生育的孩子,在离婚时,抚养权已经归对方所有,且孩子也不与您和女方共同生活,那么,您对孩子是没有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的,也就是说,您无需向孩子支付抚养费。
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女方因为是孩子的母亲,离婚并不解除子女关系,女方仍需要要对未成年的子女承担抚养责任,没有抚养权,但是需要支付抚养费。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女方如果使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支付抚养费,实质也是在使用您与女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抚养费。虽然您与女方在之前婚姻中生育的子女并无法律上的直接关系,但是并不能阻碍女方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30 22:08
从法律上讲 ,女方离婚前的子女抚养费 和现在的丈夫之间没有什么关系 。这属于这个女子的个人 应负担的债务 ,现任的丈夫是没有义务帮助她偿还 。由于这女子的相对收入减少 ,恐怕也会影响到和现任丈夫的生活 。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30 22:09
没有直接关系,但是肯定是有关系的。
现在的子女抚养,是由女方和她的现任丈夫承担的,现任丈夫没有法定义务,所以前任丈夫支付的抚养费和现任丈夫也是有关系的。
望采纳。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30 22:09
女方与前夫所生子女,与现任丈夫无关。
因此再次离婚,现任不需要负担其与前夫子女的抚养责任。
回答完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30 22:10
没有关系,婚前的财产本身就是个人财产。
但是,如果对方也可以不出钱抚养你与前夫的孩子,哪怕你们共同生活。
但是对于你婚前的个人财产,你现任丈夫是没有任何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