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深圳市社会保障管理局局长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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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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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5 18:44
丁纪武
*:丁纪武 电话:6576860
职责:
1、主持局全盘工作;
2、负责编委办工作;
3、主管局综合管理和财务等项工作;
4、其它工作。
编委办公室专职副主任:高新峰 电话:6574689
职责:
1、协助编办主任负责编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负责召开办公室会议、研究、安排有关业务问题;
3、指导管理县党政机关、乡镇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4、指导管理县、乡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5、调查研究,掌握机构改革实情,并汇报;
6、负责草拟委员会文件,编制分配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委员会的各项决定;
7、其它工作。
副*:赵春华 电话:6571215
职责:
1、彻执行落实各项劳动人事工作*、法律、法规;
2、领导、检查、协调行政、工资福利、职称、档案等项工作;
3、协调*做好局内工作;
4、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艾力克木 电话:6571215
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各项劳动法律、法规;
2、负责劳动监察、争议、仲裁工作;
3、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工作;
4、协助*搞好其它工作;
5、负责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等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6、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
下设科室:
(一)办公室 电话:6571215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草拟,组织重要会议,负责拟定人事人才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人才资源开发,负责国家公务员综合性法规协调落实、人事劳动工作新闻宣传、人事劳动*的综合调研;负责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流动调配以及大中专毕业生接受、分配工作;负责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安置工作。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员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负责组建和管理初级评委会,负责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发证工作,组织实施全国、全省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及资格证发放工作;负责对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初审和上报审批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按分工协助*组织部门检查、落实知识分子*,综合管理疏勒县干部及专业技术人才统计资料工作,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培训及聘任的管理工作。
(二)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 电话:6572112
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推薪就业和人才引进、交流;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干部、各类企业单位人员、各类流动人员及未安排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保管和人事代理工作。
管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预算、审核、汇总、上报和核发工作;协调办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医疗和社会保障问题,并提供咨询服务;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接收、存放与转递等工作。
(三)公务员管理办 电话:6572112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考核、培训、奖励、纪律、轮岗、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工作、指导协调各镇和县直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干部聘用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负责拟定国家公务员培训计划和大中专毕业生上岗前培训、人事干部培训及专项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工资福利办 电话:6571215
负责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龄、职务变动和晋级增资及工资统发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吸收工人的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工作;负责退休的审批;处理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探亲假、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和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有关殡葬费、抚恤金、遗属抚养的审批;审核干部退职、离职手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工作;负责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管理经费自筹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
(五)劳动保障办 电话:6572112
负责全县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的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劳动监督、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做好劳动监察各项统计工作,负责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审核备案、用人单位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制作劳动争议案件的文书并送达,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规划、*,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做好“两个确保”及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落实再就业优惠*,加强对《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管理;做好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工作。
(六)编办与人事局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 电话:6574689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法规、决定;统一管理全县机构编制工作。
2、审核县、镇机关的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以及拟订行政编制总额的具体分配和调整方案。
3、协调县直机关之间,县直机关与乡镇级机关的职责分工。
4、按照上级有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规定,研究拟订事业单位管理*、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县、乡(镇)级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指导、协调事业单位管理*、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5、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的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