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应交增值税明细项目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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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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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3 07:06
*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一个“应交*”二级明细科目就行了。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预缴*”“未交*”“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留抵税额”“*检查调整”等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一、“应交*”明细科目:
“应交*”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应税行为的进项税额、实际已交纳的*额和月终转出的当月应交未交的*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销售应税行为收取的销项税额、出口企业收到的出口退税以及进项税额转出数和转出多交*;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
企业应在“应交*”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销项税额”“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简易计税”等专栏。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支付的、按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本月已交纳的当月应交*额。企业本月已交纳的*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本月多交的*额用红字登记。
3、”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企业按规定享受直接减免的*款或按规定抵减的*应纳税额。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当期免抵税额。
5、”转出未交*“专栏,记录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月终,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的*额用蓝字登记。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额,以及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扣缴的*。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行为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7、”*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核算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零税率应税服务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免抵退税额或按规定直接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零税率应税服务办理退税后发生服务终止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10、”转出多交*“专栏,记录企业月终转出本月多交的*。月终,企业转出本月多交的*额用蓝字登记。
11、“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12、“简易计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交纳的*额。
二、”未交*“明细科目:
”未交*“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月终转入的多交的*;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月终转入的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主要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或“预缴*”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额。
三、”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即一般纳税人已取得*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5.1日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5.1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四、”*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原*一般纳税人截止到营改增实施当月,不得从应税行为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税货物及劳务的上期留抵税额。
五、”*检查调整“明细科目:
*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到应交*账务调整的,应设立 ”应交税费-*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检查调整“;凡检查后应调赠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检查调整“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对该账户的余额进行处理,处理后,该账户无余额。
六、“预缴*”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按现行*制度规定应预缴的*额。
七、“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取得*扣税凭证或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物等已入账,但由于尚未收到相关的*扣税凭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八、“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额。
九、*期末留抵税额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留抵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转出)“。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留抵税额”。
十、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例:某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2016.5月取得含税收入106万元,当月支付承运方运费21.2万元,取得**。
1、提供应税服务: 借: 应收账款 106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60000
2、支付给承运方运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12000
贷:应付账款 212000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项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抵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十一、主要账务处理:
1、一般纳税人国内采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按照*专用*上注明的*额,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专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按照*专用*上注明的*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若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某*一般纳税人A企业从事提供应税服务的业务,2016.7.15,接受货物运输企业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纳税人自开的*专用*一张,金额为5000元,税率为11%,税额栏为550元,款已付,则:
借:管理费用等 5000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550
贷:银行存款 5550
2、一般纳税人国内采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已经取得的*扣税凭证,按照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如实施辅导期管理的纳税人):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 (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后,按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例:假设上例A企业纳入辅导期管理,则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等 5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550
贷:银行存款 5550
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55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550
3、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 (按照确认的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按照确认的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按照规定收取的*额)
发生的服务终止或折让,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2016.7.16号,A企业取得某项服务费收入106万元,开具专用*,销售额100万,销项税额6万元,则:
借:银行存款 10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60000
4、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应交*的,其中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及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的,应交*的会计处理与销售其他货物的处理一样,即小规模纳税人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通过“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核算。但若出售属于按简易办法征收*的已使用固定资产,其按简易办法计算出的应交*,在会计处理上应将其直接计入“应交税费--未交*”科目,而不能计入“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科目(注:此时会计处理和申报填写有差异,申报要按正常*规定先在申报表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按4%计算的税额,在计算出减半征收税额填写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例:A企业,2016.7月出售于2008年1月份购买的某设备(未抵扣设备进行税额),该设备原值20万元,已计提折旧5万元,售价12万,使用17%的*税率,则:
1)出售设备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0000
累计折旧 5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2)收到出售设备价款: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20000
3)适用3%的征收率减按2%计算出应交*2308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2308
贷:应交*-未交* 2308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营业外支出 32308
贷:固定资产清理 32308
十二、月终,结转分录:
1、月份终了,一般纳税人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额自“应交税费--应交*”科目转入“未交*”明细科目:
结转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结转销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
转应交*:(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交*)
借: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
贷:应交税费-未交*
2、将本月多交的*自“应交税费--应交*”科目转入“未交*”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
贷:应交税费--应交*--转出多交*
3、当月上交上月应交的*:
借:应交税费-未交*
贷:银行存款等
4、当月上交本月*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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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3 07:06
应交*是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活动本期应交纳的*。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的发生、 抵扣、 进项转出、 计提、 交纳、 退还等情况, 应在“应交税金” 科目下设置“应交*” 和“未交*” 两个明细科目。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的看一下关于应交*的核算。 应交*的核算过程:
一、 一般纳税企业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的发生、 抵扣、 交纳、 退税及转出等情况, 应在“应交税费” 科目下设置“应交*” 明细科目, 并在“应交*” 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 等专栏。 企业从国内采购物资或接受应税劳务等, 根据*专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或应计入加工、 修理修配等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 或“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委托加工物资”、“管理费用” 等科目, 根据专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额, 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科目, 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 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等科目。 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 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购入免税农产品, 按照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科目, 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 等科目, 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 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等科目。 购进生产用固定资产所支付的*额, 应计入*进项税额, 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其所支付的*额应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的, 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的(如用于非应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 其进项税额应通过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 借记 “待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 等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科目, 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进项税额, 应与遭受非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在产品或库存商品的成本一并处理。 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按照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额, 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等科目, 按专用*上注明的*额,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科目, 按照实现的营业收入,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发生的销售退回, 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 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分配给股东、 赠送他人等, 应视同销售货物 计算交纳*, 借记“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科目等。 企业交纳的*,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已交税金)” 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
二、 小规模纳税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交纳*,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只能开具普通*, 不能开具*专用*。 小规模纳税人不享有进项税额的抵扣权, 其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直接计入有关货物或劳务的成本。 因此,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 科目下设置“应交*” 明细科目, 不需要在“应交*” 明细科目中设置专栏, “应交税费--应交*” 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 借方登记已交纳的*;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交纳的*, 借方余额为多交纳的*。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和接受应税劳务时支付的*, 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和劳务的成本, 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 等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 科目。 企业购入材料不能取得*专用*的, 比照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处理, 发生的*计入材料采购成本, 也是借记“材料采购”、 “在途物资” 等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 科目。 同时,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应交*” 明细账的借、 贷方设置分析项目, 在借方分析栏内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 等项目;在贷方分析栏内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 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