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能抵扣是什么意思 举个简单 具体点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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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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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5 18:03
首先要了解*专用*功能。
*专用*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是购买方支付*额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据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而普通*是不能抵扣的。
*基本联次
专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 。
*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
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其中,抵扣联就是到税务机关抵扣*进项税的凭证。
*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举例
如某厂进原料,不含税价100元,17%税率,*进项税17元,合计含税价117元。
加工后卖出,不含税价200元,17%税率,*销项税34元,合计含税价234元。
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凭那张进货的**的抵扣联去当地国税机关认证,期限是自开票日起180天。
认证后的**可以冲抵销项税额:
譬如上例中的进项税17元可以冲抵销项税34元,则实际交纳的销项税为17元。
*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专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8:03
**抵扣,就是使用购入货物时取得的*专用*,在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目的是少缴*,这是国家*法规定的。
1、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专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或销售*,货物运输业统一*(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纳税人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因此,取得购入*税控系统*专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也可以抵扣。
2、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必须自该专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3、抵扣的项目允许其抵扣额不是在税前的利润中减掉,理解这个问题,你得明白什么是*。我国从1994年税制进行改革,实行**.企业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都要按着一定的税率交纳税款,有17%的,有13%的,有6%的等等,这就是*的销项税,然而你购进货物时,对方也会给你出具购进货物的*专用*(但你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这个*上所标的销项税就是你可以抵扣当期应交*销项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减进项税就等于你当期应交的*。这就是抵扣 。*是价外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8:04
*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例如说: A公司买进价值100元(不含税)的原材料,*进项税17元 (17%税率),合计含税价值117元,加工后卖以1000元的价格卖出去,*销项税170元,合计含税价值1170元。
应交的税费=170-17=153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8:05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改革具体*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8:05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车辆生产(改装)企业或者进口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再向税务机关报送车辆价格信息,保留车辆配置序列号管理机制。车辆配置序列号仍由企业通过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车辆配置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车辆配置信息管理系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