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兰犯罪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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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0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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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11:54
1、从你的叙述上看,项兰似乎没有触犯法律。恋爱、婚姻的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不是两相情愿的事即使一方以死相*另一方也不因此需要负法律责任。文中李波服毒自杀是在清醒的状态下,即有着完全的行为能力和意识的状态下的自主行为,虽然他的自杀举动是几乎当着项兰的面进行的,也不能说项兰就需要负法律责任。
2、在李波服毒药自杀至死亡的过程中,项兰有所察觉,作为当时在现场的唯一的目击者,并且是当事人,她没有及时地询问李波,也没有及时地采取相应的救助,延误了宝贵的抢救时间。从文中可以看出,李波自中午12时30分见到项兰,发生争吵后来服毒,到晚上21时许死亡,中间有7-8个小时的救助时间,而项兰并未有任何实际的救助行为,这一点是很遗憾的,毕竟是一条生命啊,而且还曾经相恋过,这个姑娘实在太冷漠太自私了。
3、叙述中提到:项兰已经怀疑李波喝了农药或其他毒物,还将房门锁上出去了;回来后项兰自己都打不开房门,她“从气窗看见李波还是原样坐着,嘴角有白色泡沫”,这实际上更加证实了项兰的怀疑,可是还是离去办事了。再回来后得知李波已被他人送往医院抢救。项兰对李波的服毒是有察觉的,就是说她对李波很可能会死亡的结果是明白的,在这种情况下,她不但自己没有任何救助行为,也没有通知其他人去实施救助,还将门锁上,客观上使得李波更加失去了被救助的机会,所以项兰在李波自杀的行为上虽然没有主观责任,但对李波的死亡项兰是有过失的!故意杀人虽然谈不上,但李波的家人可以向*提出项兰的过失责任,她是难逃其咎的。
以上观点建立在你的叙述文章的基础之上。本人认为从你的叙述中看,项兰的行为是有着颇多的矛盾之处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11:55
虽然他们之间没有特定的义务 但是李波的死亡是由项兰的过错的造成的 可以认定是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 由于但是不是亲眼看到死者服下毒药 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但是因为项兰的原因导致死者因抢救不及时死亡 有两点 一是怀疑服毒的时候 把门锁上去和同事加油 二是回来后发现李波嘴角有白色泡沫又到很远处找朋友帮忙 没有及时报警 使李波没有得到及时抢救 所以应负民事赔偿责任 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等
参考资料:http://www.westking.cn/R.asp?DIR=xbcf&DATE=2003-3-18&URL=2003318203947&ID=11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11:55
在这里.项兰是有一定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