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划转是否纳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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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0 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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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2 18:00
资产划转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三条规定: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是以有偿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为前提,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行政事业单位无偿划转资产过程中,作为原有资产产权单位既没有取得货币,也没有取得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第五条同时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均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缴纳营业税。但无偿划拨不等同于无偿赠与, 无偿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无偿赠与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还本,是"标的"单方面转移。而无偿划拨是不以获利为目的,把自己的东西或合法利益或权利让给他人。所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划转不是赠与行为,资产划转不需要回报,双方都不产生经济利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划转,作为资产划转方即不属于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也未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因此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资产划转不属于土地*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暂行条例》(*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四条规定:"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上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但行政事业单位无偿划转房地产,不属于无偿赠与范畴,理由同上。同时资产划转方非有偿转让房地产,所以,行政事业单位划转资产不属于土地*征税范围。
受让划转资产免征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的通知》(财税〔2012〕4号)规定:对承受县级以上*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资产划转属于投资行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县级以上*(包括*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也就是说,对县级以上*及其有关部门将国有资产作为股权投资划入企业,属于*投资行为,按现行企业所得税规定,不属于收入范畴。企业应将其作为国家资本金(资本公积)进行处理。另外,该项资产价值通常由*在划转时直接确定,因此,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可以按其实际接收价值确定。
资产划转不缴纳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的通知》(财税〔2012〕4号)第八条规定: 对承受县级以上*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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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2 18:01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划转一般不纳税。
1、资产划转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2、资产划转不属于土地*征税范围。
3、受让划转资产免征契税。
4、资产划转属于投资行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资产划转不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