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耕地占用税款,可否延期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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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1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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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22:5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第三十八条: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耕地占用税税款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省地税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困难是指以下情形之一:(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22:57
需提供资料:
(一)《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3份
(二)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三)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四)灾情报告、*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时提供)
带着以上相关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类窗口文书受理岗办理。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所称的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