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一直全部做的10%的残值,现在才知道是5%,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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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9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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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8 23:3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
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账务处理请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处理。
文件中“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即对以往年度已经是既成事实的折旧不再追溯调整,而对于新税法实施后此类资产继续使用的情况下,*规定“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可以继续执行”,即一方面是在*允许的前提下可以遵照一贯性原则继续当前的折旧*,而另一方面,上述*中也指出,允许企业重新确定残值按照新税法规定折旧年限减去已提折旧年限后的剩余年限计算折旧,那么如果企业开始按照新规定改变了折旧年限和预计残值率,那么则可能出现需要调整的情况.
例:2005年12月购进一固定资产,价款100万元,确定折旧年限8年,残值率10%。2008年新税法实施后,该公司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残值率为5%,使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调整后的年折旧额计算如下:
1.2006-2007年已计提的折旧额:100×(1-10%)×1/8×2=22.5万元;
2.重新确定其残值:100×5%=5万元
3.改变折旧年限及残值后未计提折旧余额:100-22.5-5=72.5万;
4.剩余折旧年限:8-2=6年
5.调整后年折旧额:72.5×1/6=12.08万元。追问可是是2014年开始购入的固定资产,然后一直以10%的残值计提的折旧,固定资产不多,2-3W的样子,怎么处理呢?
追答按照估计变更残值率 继续计提折旧即可
之前计提的部分不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