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在地方评残由哪一级部门鉴定评残级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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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0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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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8:31
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评定残疾等级。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也应当评定残疾等级。
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1、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2、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3、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残疾等级的具体评定标准由*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8:32
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民政部门必须进行审查、登记、备案。审查的材料有:《户口簿》、《残疾军人证》、*总后勤部卫生部(或者*后勤部卫生部、*边防部队后勤部、*部队消防局、*部队警卫局)监制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退役证件或者移交*安置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