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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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8:10
摘要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的*精神和决策部署,切实抓好《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及《长沙市营商环境优化工程2021年行动方案》等工作落实,持续打造“极省营商”,积极营造便利化、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2021年度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核分4类单位分别进行考核,其中,A类为一级指标及重要二级指标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委组织部、区商务局、区文旅广体局、区生态分局、区交通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资规分局、区住建局、区人民*、区司法局、区委*委、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部、区发改局、区供电公司、华润燃气公司、区自来水公司、区税务局、工信局;B类为指标任务具体责任单位:除C、D类外的其他单位(注:牵头单位互为责任单位);C类为非指标任务的要素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委*、区委党校、区融媒体中心、城投集团、水利投、重建中心、经开集团振望公司;D类为各乡镇街道。二、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包括“平时考核+企业评价+考评计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A类:一级指标及重要二级指标牵头单位1.平时考核考核包括营商改革事项、指标优化提升工作、日常工作和特色亮点工作,其中,营商改革事项主要考核先试点、先落地、先创新、先兑现、先发声的示范引领措施,市级以上示范引领创新创举;指标优化提升工作主要考核指标优化提升措施落实及问题整改、协调对接等;日常工作主要考核工作力度、指标研判、工作质效、涉企*落实、服务企业、学习培训、宣传推介等;特色亮点工作主要考核经验推介、荣誉获得等。2.企业评价由区营商办抽查各指标相应的样本,由商事主体进行评价并组织营商环境监测点及特约监督员对各单位进行评价计分。3.考评计分根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计分。(二)B类:指标任务具体责任单位1.平时考核考核包括指标优化、日常工作和特色亮点工作,其中,指标优化提升工作考核内容主要根据各指标牵头单位制定的考核细则进行;日常工作主要考核工作质效、涉企*落实、服务企业、学习培训、宣传推介等;特色亮点工作主要考核经验推介、荣誉获得等。2.企业评价由区营商办抽查各指标相应的样本,由商事主体进行评价并组织营商环境监测点及特约监督员对各单位进行评价计分。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20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核由哪个部门承办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的*精神和决策部署,切实抓好《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及《长沙市营商环境优化工程2021年行动方案》等工作落实,持续打造“极省营商”,积极营造便利化、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2021年度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核分4类单位分别进行考核,其中,A类为一级指标及重要二级指标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委组织部、区商务局、区文旅广体局、区生态分局、区交通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资规分局、区住建局、区人民*、区司法局、区委*委、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部、区发改局、区供电公司、华润燃气公司、区自来水公司、区税务局、工信局;B类为指标任务具体责任单位:除C、D类外的其他单位(注:牵头单位互为责任单位);C类为非指标任务的要素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委*、区委党校、区融媒体中心、城投集团、水利投、重建中心、经开集团振望公司;D类为各乡镇街道。二、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包括“平时考核+企业评价+考评计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A类:一级指标及重要二级指标牵头单位1.平时考核考核包括营商改革事项、指标优化提升工作、日常工作和特色亮点工作,其中,营商改革事项主要考核先试点、先落地、先创新、先兑现、先发声的示范引领措施,市级以上示范引领创新创举;指标优化提升工作主要考核指标优化提升措施落实及问题整改、协调对接等;日常工作主要考核工作力度、指标研判、工作质效、涉企*落实、服务企业、学习培训、宣传推介等;特色亮点工作主要考核经验推介、荣誉获得等。2.企业评价由区营商办抽查各指标相应的样本,由商事主体进行评价并组织营商环境监测点及特约监督员对各单位进行评价计分。3.考评计分根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计分。(二)B类:指标任务具体责任单位1.平时考核考核包括指标优化、日常工作和特色亮点工作,其中,指标优化提升工作考核内容主要根据各指标牵头单位制定的考核细则进行;日常工作主要考核工作质效、涉企*落实、服务企业、学习培训、宣传推介等;特色亮点工作主要考核经验推介、荣誉获得等。2.企业评价由区营商办抽查各指标相应的样本,由商事主体进行评价并组织营商环境监测点及特约监督员对各单位进行评价计分。3.考评计分根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计分。三、组织实施长沙市望城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区绩效办的指导下组织考核工作。实行“月调度+季反馈+年考核”,考核结果严格与评先评优挂钩。由区营商办(区发改局)负责对有关考评项目提供考核评定的建议报区绩交办审核;区发改局的考核评分由区绩效办负责。本办法从2021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