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区委在党外人士作用上的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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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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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8 22:31
积极探索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适应党外代表人士健康成长的综合评价体系:
一、实行差异化分类,确保综合评价的可比性。
通过定性分析,最后筛选出**名党外代表人士作为综合评价对象。
具体坚持三个原则:
一是差异化分类。将全县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分成四类进行评价,即民主党派、无党派、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宗教界代表人士,根据不同类型制定不同的评价指标进行评价,以确保评价的可比性。
二是代表性原则。凡是纳入综合评价的对象不仅*上有代表性、具备坚定正确的*方向,有较强的参政议政愿望,而且在所从事的工作领域要具有代表性,在专业上有较深造诣和成就。同时在群众中也要有代表性,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广泛的社会联系和一定的知名度。
三是相对合理的数量。数量既不能太多,带来不必要的烦琐,也不能太少,使评价失去应有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二、设置科学化指标,体现综合评价的导向性。
评价内容体现了全面性。在评价指标确定上重点突出*性、专业性和群众性三大方面,“德、能、勤、绩、廉、学”六项主要内容。同时又根据不同类型将“德、能、勤、绩、廉、学”进一步分解细化为6-9项一级指标和18-21项二级指标,尽可能使内容更加全面,外延更加清楚。还针对不同领域党外代表人士的特点情况,设计不同的指标体系。在指标体系的设计上十分注重利用评价指标的目标导向作用,在指标选取、分值分配、增设加分项目和一票否决上力求其对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能够予以引导。
三、实施规范化考评,提高综合评价的准确性。
始终坚持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对能量化的评价指标,全部细化为数值形态,对不能量化的指标,先进行定性评价,再通过一定方式转化为量化分数。坚持工作实绩与社会评价相结合,对工作实绩按照岗位目标责任进行考评,社会评价按照知情度、责任度和关联度的原则,把自我评价、单位评价、社会兼职评价与相关职能部门评价结合起来,全方位、多角度地了解和评价党外代表人士,实现“一把尺子量到底”。
四、落实多元化评价,促进综合评价的真实性。
一是依据工作关系开展实绩考核。由所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以其工作实绩进行评分,实现了“干什么、评什么”、“谁布置、谁考评”。
二是依据熟悉程度开展满意度测评。由所在单位、党派、社团对评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严格规定谈话测评的人数及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代表性,力求使评价结果客观真实。
三是依据关联度开展社会评价。重点涉及监察、工商、税务、质检、环保、计生、安监、综治等部门,由此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做出相应的社会评价。
四是考察组开展综合评价。每个考察组根据实地考察和各类评价指标得分情况,用优秀、良好和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分类,最后报县综合评价领导组审定。
五、坚持刚性化运用,提升综合评价的权威性。
一是评价结果与评奖评优挂钩。
建立党外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档案,把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党外代表人士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是评价结果与提拔任用挂钩。
三是评价结果与教育培养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