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工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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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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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8 22:54
在贯彻执行《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中,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辞职的职工,在办理辞职手续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后,其在企业工作的工龄是否可与再次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对这个问题,劳动部*答复如下:申请辞职的富余职工,经企业批准,在办理辞职手续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费,标准是:家居城镇的,工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半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六个月的工资;随户口转回农村的,工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再次就业后又申请辞职的企业富余职工,应按再次就业后重新计算的实际工作年限计发,其生活补助费,不得同以前的工作年限合并重复领取。但无论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否,其辞职前和再次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董光
在贯彻执行《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中,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辞职的职工,在办理辞职手续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后,其在企业工作的工龄是否可与再次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对这个问题,劳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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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8 22:54
职工经批准办理辞职手续(须在档案中有原始手续)的,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0〕19号)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中有关职工辞职后工龄计算问题的批复(劳办发[1994]340号),辞职前和再次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九十年代前职工自动离职或辞去公职,其工作年限都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不含因组织原因中断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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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8 22:54
在贯彻执行《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中,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辞职的职工,在办理辞职手续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后,其在企业工作的工龄是否可与再次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对这个问题,劳动部*答复如下:申请辞职的富余职工,经企业批准,在办理辞职手续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费,标准是:家居城镇的,工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半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六个月的工资;随户口转回农村的,工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再次就业后又申请辞职的企业富余职工,应按再次就业后重新计算的实际工作年限计发,其生活补助费,不得同以前的工作年限合并重复领取。但无论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否,其辞职前和再次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董光
在贯彻执行《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中,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辞职的职工,在办理辞职手续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后,其在企业工作的工龄是否可与再次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对这个问题,劳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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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8 22:55
重新开始算起,
除非你是在本企业内部进行调动,工龄则接着算起,
1.
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
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3.
所以你个人辞职到新的单位,只有按照新单位的工龄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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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8 22:54
职工经批准办理辞职手续(须在档案中有原始手续)的,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0〕19号)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中有关职工辞职后工龄计算问题的批复(劳办发[1994]340号),辞职前和再次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九十年代前职工自动离职或辞去公职,其工作年限都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不含因组织原因中断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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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8 22:55
重新开始算起,
除非你是在本企业内部进行调动,工龄则接着算起,
1.
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
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3.
所以你个人辞职到新的单位,只有按照新单位的工龄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