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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保险制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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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2-07-03 06:07

社会保险制度范文,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

社会保险制度可以分为三个部分来描写,首先可以描写建立制度的目的,第二个可以描写制度适用的范围,第三个可以描写具体有哪些制度。

  社会保险制度范文1

  第一节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30年回顾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历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78~1991年的恢复性改革阶段,第二个阶段是1991~2000年的探索性改革阶段,第三个阶段是2000~2006年的“做实”试点阶段,第四个阶段是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全覆盖”阶段。

  一、1978~1991年恢复性改革阶段

  中国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于1951年,主要覆盖城镇企业职工。根据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职工工资总额的3%提取劳动保险基金,并在全国范围内调剂使用。1955年,国家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1958年,国家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两个养老保险制度在适当放宽养老条件和提高待遇标准的基础上作了统一规定,并一直沿用到1978年。1978年由《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所取代。这个历史阶段的社会保险的特点是,所有的个人福利与生老病死都由企业负担。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个阶段的保险是“企业保险”,而不是“社会保险”。这种保险制度既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同时也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它显然不能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和经济转型的需要。总的看来,1978年以前“传统社会保障制度”既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一个合理延续,也是中国特殊历史条件下特殊经济体制的产物,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可避免的、具有保障支持作用的“子制度”,它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

  1966年开始的十年“”对当时的社会保障制度造成了严重冲击。1978年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扭转了我国社会经济的混乱局面,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供了宽松的政治、社会条件。自1978年中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以后,政府针对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弊端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主要是实行了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建立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负担,引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机制,探索建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总之,1978年以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典型特征是“企业保险”,而1978~1991年这一阶段主要是维持、巩固和完善这种制度模式,因此这一阶段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恢复被“”破坏的养老保障制度。与此同时,这一阶段的一些改革措施也积极促进了“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的转变。例如,从1984年开始,中国开始尝试养老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其目的是“还原”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职能,并在江苏省泰州市、广东省东莞市、湖北省江门市、辽宁省黑山县等地开始试行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社会统筹。在统筹方面,自1986年起首先实现了全国县、市一级的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进而又推进省一级的统筹工作。至1994年全国先后有北京、天津、上海、吉林、河北、山西、青海、江西、湖南、福建、宁夏、陕西、四川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了省级统筹包括。铁道、煤炭、水利、电力、邮电、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交通、人行、民航总局、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有色金属总公司在内的11个行业实行了养老保险的系统统筹。

  二、1991~2000年探索性改革阶段

  1991~2000年这10年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性改革阶段,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形成的重要时期。在这个时期,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主要由以下4个重要法规文件构成:

  第一,1991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开始尝试性的社会养老保险结构的改革实践。在养老保险的筹资方面,确定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共同筹资,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3%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制度结构上,确定探索建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在这个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第一个层次是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它是核心,由国家立法,在全国统一强制实施,适用于城镇各类职工。第二个层次是由用人单位依据自己的经济情况自主决定量力举办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它对第一层次具有补充作用,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个层次是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根据经济能力和不同需求自愿实施。当时制定这个制度模式的目的是想通过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方式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适当分散国家的经济负担,并能够适当积累起一定的基金,促进经济发展。

  第二,1993年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决定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其中,一个最重大的突破是关于个人账户的设置;“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实际上就是社会统筹和积累制的结合。另一个突破是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和社会保险基金经营要分开,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主要是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在保证基金正常支付和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可依法把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购买国家债券,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具体确定“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实施方案,确定“统账结合”是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提出到20世纪末,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本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对探索建立一种新社会保障制度存在认识上的差异,同时也由于在具体操作中遇到了地方与中央、行业与地方,不同省份各市、县之间利益不一致,形成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多种方案并存的破碎局面。结果导致了在全国产生了上百种改革方案,也导致了地区之间养老金水平相互攀比,中央难以管理、调控,职工跨地区流动困难等问题。这些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中国养老保险改革的深层次矛盾和改革的复杂性。

  第四,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为解决养老保险制度多种方案并存的破碎局面,采取了以下果断的措施:(1)在养老保险费的筹集方面,按职工工资的11%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个人缴费最终上升到8%,企业缴费划入的部分最终降低到3%;(2)在企业缴费的控制方面,企业缴费(含划入个人账户部分)的费率以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0%;(3)养老金的构成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组成。(4)将11个行业统筹划归地方社会保险机构管理。至1997年末,11个参加行业统筹的在职职工人数为1400万人,占国有企业职工总数的15.8%,离退休人员360万人,占参加统筹企业离退休人数的13.2%。(5)为了加速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务院还决定在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统一管理的同时,加大推进省级养老保险统筹的力度,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金制度的推进计划。确定到2000年,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要基本实现统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省级垂直管理。

  三、2000~2006年“做实”试点阶段

  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型下,由于改革前退休的“老人”,以及改革前参与工作、改革后才退休的“中人”缺乏积累,这造成统筹账户存在巨大支付缺口,各地社保部门均调用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当期支付,个人账户有名无实,长年“空转”。挪用个人账户造成的新债,加之远未偿还的“隐性负债”旧债,一起将偿付责任推向了未来。个人账户的长期空转不仅严重打击了个人缴费的积极性,而且背离了统账结合的改革方向。

  2000年,国务院决定选择辽宁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颁布了《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决定从2001年7月开始在辽宁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试点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将个人账户的规模从11%降到8%;第二,逐渐将个人账户由个人全部“做实”,到2003年11月底,全省参加企业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人数687万人,累计征收做实个人账户资金83.6亿元,个人账户计清率为99.9% 。辽宁试点的核心内容是将一直“空账”运行的个人账户“做实”,实行真正的“半积累制”。辽宁试点的其他内容还包括:完善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解决下岗职工的安置、结束旧的劳动关系,完成再就业中心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的历史使命;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推进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探索社会保障筹资的途径和管理方法;推进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管理。目标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黑龙江和吉林两省进行扩大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提出在总结辽宁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两省的试点,为完善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积累经验。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从2006年起又将试点改革扩大到除东三省之外的八个省、区、市,包括天津、上海、山东、山西、湖北、湖南、河南和新疆。

  四、2006年至今“全覆盖”改革阶段

  2006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再次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标志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到2020年,中国政府要在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大国做到全民保障。这不仅是中国人民的福音,也是对世界养老保障制度的一个重大贡献。同时,这个任务也是十分艰巨的,需要更多的智慧和付出更多的努力。

  到2006年末,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8766万人、15732万人、11187万人、10268万人和6459万人,有2241万城市居民和1509万农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5400万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2006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8626亿元,总支出6472亿元,年底累计积累8239亿元。为应对将来人口老龄化可能带来的资金支付压力,国家建立了具有战略储备性质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目前已积累3300多亿元。2007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确定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社会保险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有助于推动中国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制化,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摘自《发展和改革蓝皮书》


  社会保险制度范文2

  一、新闻链接

  由广东社会保险学会和南方日报社主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协办的“广东省首届企业社会保险论坛”,于11月21日在广州鸣泉居度假村举行。

  本次高端社保论坛的主题是:“企业发展与社会保险”。本次论坛围绕基本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和企业社会责任等多个层次,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与企业发展和人才流动之间的关系进行论述。论坛的宗旨是深入探讨企业发展与社会保险的内在联系,研究探讨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企业年金发展,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增强社会保险意识,广泛听取企业界对社会保险的意见和建议,改善社会保险服务,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险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推动作用,同时为政府制定相关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咨询,更好更快的推动全覆盖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改革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快速增长,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保险在人民群众中的作用日趋重要。去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发生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目前,企业正处在深化改革,减员增效,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时期,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对企业发展增添后劲,为调动职工积极性,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向心力凝聚力,发挥着重要作用。

  论坛认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企业摆脱经济危机阴影,化解社会风险创造机遇,以期更快地实现企业发展的目标。为此,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方面都加大了力度。

  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在即,京佳公务员特就社会保障这一社会民生热点问题,做一深度剖析,希望能够给备战中的广大学子有所裨益。

  二、社会保障制度相关知识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

  社会保障是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的救助和补贴。从广义上来说,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等。以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为主体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构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对城乡困难户的生活救济。城市的困难户,是指无经济来源的鳏寡孤独和劳动能力差、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居民。农村的贫困户,是指因缺少劳动力、资金、技术或因长期生病、天灾人祸不能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农户,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经济来源的老人、残疾人、孤儿等。此外,还包括对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灾民的救济。

  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为安置聋哑盲残人员和孤寡老人而兴办的各种社会事业、企业,各种社会福利基金,以及各种文化、教育、体育设施。职工福利通常也属于社会福利范围。

  优抚安置是国家和社会按照规定,对法定的优抚对象,如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退休和退伍军人及烈属等,为保证其一定生活水平而提供的资助和服务,是一种带有褒扬、优待和抚恤性质的特殊制度。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

  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基本生活: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免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不仅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2. 维护社会稳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是解放、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实行社会保障,有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增进社会整体福利,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一项重要手段,从而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

  3. 促进经济发展:首先,社会保障可以调节社会总需求,平抑经济波动。其次,社会保障基金的长期积累和投资运营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第三,社会保障确保劳动者在丧失经济收入或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维持自身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保证劳动力再生产进程不致受阻或中断。同时,国家还可以通过生育、抚育子女和教育津贴等形式对劳动力再生产给予资助,以提高劳动力资源的整体素质。

  4. 保持社会公平: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国家保持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手段。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社会发展过程中因意外灾害、失业、疾病等因素导致的机会不均等,使社会成员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二是通过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风险共担,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社会分配结果的不公平。

  5. 促进国民福利:现代社会保障不仅承担着“救贫”和“防贫”的责任,而且还要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更广泛的津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从而使人们尽可能充分地享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质量。

  三、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险体系是在传统计划体制和低收入水平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主要特点是: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窄,保险费用来源单一,个人保险意识淡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管理和立法工作滞后;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社会保障基金的营运办法落后,难以解决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等。

  1. 社会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与国家财力不足构成了尖锐的矛盾。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依靠政府财政出钱,这必然使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受到国家财力的制约,造成了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社会化程度低,覆盖面缺损的状况。广大农民未能被纳入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范围。另外,由于财力所限,各项保障事业计划的实施也受到很大影响。

  2. 就业与保障高度重合的保障方式,不但本身已难以长期维持下去,而且也给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多方面的影响。一是随着我国人口的增长,新增就业人口不断增加,无论从国家财政能力来看,还是从国有企事业单位对新增人员的容纳量来看,都无法长期地、完全地包揽社会就业问题。虽然也采取过多种积极的就业政策,但这只是暂时缓解了就业压力,由此却造成了更深刻的社会与经济问题。二是这种就业终生有靠,生老病死概由财政完全承担的保障方式,给国家财政和职工所在单位造成了严重的经济负担。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这方面开支还将继续增长,国家与企业的负担会日益加重。三是为了保障就业,往往硬性向企事业单位安排就业人口,各单位冗员现象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四是以保障就业为着眼点的社会保障模式逐步形成了职工“铁饭碗”观念,影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阻滞了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


  社会保险制度范文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印发的《2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称,今年将研究制定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披露社会保险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劳动保障部强调,今年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在完善基金管理监督制度方面,将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和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监管;建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落实要情报告制度。

  劳动保障部还称,将加大基金监督检查的力度。配合审计署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全面审计工作,对各项社保基金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及时纠正问题,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组织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专项检查;对典型的举报案件直接进行查处,加强举报案件查处情况的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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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2-07-03 06:07

社会保险制度的范文,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

社会保险制度可以分为三个部分来描写,首先可以描写建立制度的目的,第二个可以描写制度适用的范围,第三个可以描写具体有哪些制度。

  公司社会保障制度范文1

  今年,青海省将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确保全省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全年计划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235万人、455.2万人。

  2017年,青海省将全面落实综合医改分工任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深化医保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试点,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算,研究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办法。

  认真落实扶贫攻坚医疗保障和救助脱贫行动计划,确保全省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全面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参保基础数据库,实现全省联网和动态更新,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做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连续第12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并同步首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


  公司社会保障制度范文2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

  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工之日满1个月的次日起)。


  公司社会保障制度范文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印发的《2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称,今年将研究制定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披露社会保险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劳动保障部强调,今年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在完善基金管理监督制度方面,将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和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监管;建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落实要情报告制度。

  劳动保障部还称,将加大基金监督检查的力度。配合审计署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全面审计工作,对各项社保基金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及时纠正问题,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组织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专项检查;对典型的举报案件直接进行查处,加强举报案件查处情况的跟踪检查。


  公司社会保障制度范文4

  上海出台十项举措破除城乡户籍限制

  上海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卫计委和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适应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城乡统一。

  《实施意见》提出,用人单位招用上海农村户籍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均按照与城镇户籍人员一致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户籍人员失业后,可进行失业登记,享受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同时,推进上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市统筹,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协调发展。在筹资标准、报销比例和就医管理等方面缩小差异,逐步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统筹发展,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实施意见》还要求,在各区县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开展医保联网结算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村卫生室医保联网结算。实行联网结算后,村卫生室应基本保持原有的功能、规模、收费、服务不变。

  《实施意见》共分三个方面十项内容。

  首先,破除城乡户籍限制,实现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城乡统一。主要政策包括,实施城乡职工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统筹发展,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村卫生室纳入本市医保联网结算系统。

  其次,适应农村生产经营方式改革,完善就业、社保、人事相关政策。主要政策:打通农民合作社等集体参加职保的渠道;实施离土农民促进就业专项扶持政策;强化对本市农民的职业培训和完善技能鉴定机制;进一步完善本市农业领域的职称政策。

  第三,实行倾斜政策,加大引进和稳定郊区公共服务人才的力度。主要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的专业技术人才收入激励机制;完善基层卫生和农技单位专技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收入增长机制等。下一步,将根据这一《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操作办法,把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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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2-07-03 06:08

公司社会保障制度的范文,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

公司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分为三个部分来描写,首先可以描写建立制度的目的,第二个可以描写制度适用的范围,第三个可以描写具体有哪些制度。

  公司社会保障制度范文1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完善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社会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稳定发展的大局。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健全、这方面的法制是否完备,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针对国民保障需求的多元化,建立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

  我国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注重结合自己的国情与国力,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模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决定了国家建立的基本保障制度只能起到基础性作用,解决国民在遇到收入风险时的基本生活问题,尚无法满足人们多元化的需求。这样,补充保险或政府鼓励的基本保障以外的其他保障选择就显得十分重要。

  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由多功能的社会救助体系和包括国家强制的最低水平的社会保险、由缴费决定或自愿购买的补充保险在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构成。

  要扩大筹资渠道,实现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多元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以往主要采用现收现付制。这种模式既不公平,也不能筹集到足够的基金以备未来之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均寿命延长,老龄化社会到来,人们对生活质量和健康质量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要求社会保障既能体现自己养活自己的原则,又能够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以备将来使用。

  这就要求实行多样化的筹资模式,即实行以部分积累制为主体,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并存,个人账户制、捐赠、发行彩票和可降低管理成本的志愿者服务等形式相结合的多种来源渠道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

  加强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形成法治化、规范化、高效化的社会保障运行管理体制。依法办事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运行、管理只有以法律为依据,才能公平、高效、健康地发展。

  社会保障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定的稳定器、安全阀,事关广大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因此,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完善社会福利,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重要切入点】

  1.社会救助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保基本、可持续的社会救助制度,编织一张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确保网底不破,可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避免陷入生存窘境,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也能让人民群众消除后顾之忧、安心创业就业,这对于推进市场化改革,促进社会公正,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2.大病医保

  大病保险是衡量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志。在我国,所谓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具体而言,就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给予报销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功能的拓展和延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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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

  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工之日满1个月的次日起)。


  公司社会保障制度范文3

  《社会保险法》第三条规定,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

  (1)广覆盖。就是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要广,使尽可能多的人纳入到社会保险制度中来。这是维护《宪法》和《社会保险法》赋予公民的社会保险权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从我国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发展过程看,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面都是逐渐扩大的;从国有单位到非国有单位,从单位职工到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从就业相关人员到非从业人员,从城镇人口到农村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体居民,其目标是做到使人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与就业相关,主要覆盖职业人群。

  (2)保基本。就是社会保险待遇以保障公民基本生 活和基本需要为原则。这是由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确定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既要防止超出现实可能的过高标准造成国家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过重,又要避免有劳动能力的人过分依赖社会保险而妨碍其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保基本”是相对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应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提高。

  (3)多层次。就是社会保险除了基本保险之外,国家还鼓励和支持建立补充保险(如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和发展各类商业保险,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4)可持续。就是社会保险制度应当能够长期稳定的发展。特别是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影响,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长期平衡,以保证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良性运行,也不给用人单位和个人造成过重的缴费负担。

  以上“12字方针”具有重大意义。第一,明确了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立足点。第二,明确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的实现路径。就是要优先解决制度“从无到有”的问题,弥补制度缺失;继而解决覆盖面“从小到大”的问题,将更多的人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在此基础上,稳步解决保障水平“从低到高”的问题,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第三,明确了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的确定,要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基本需要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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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2-07-03 06:11

公司社会保障制度的范文,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

公司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分为三个部分来描写,首先可以描写建立制度的目的,第二个可以描写制度适用的范围,第三个可以描写具体有哪些制度。

  公司社会保障制度范文1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完善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社会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稳定发展的大局。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健全、这方面的法制是否完备,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针对国民保障需求的多元化,建立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

  我国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注重结合自己的国情与国力,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模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决定了国家建立的基本保障制度只能起到基础性作用,解决国民在遇到收入风险时的基本生活问题,尚无法满足人们多元化的需求。这样,补充保险或政府鼓励的基本保障以外的其他保障选择就显得十分重要。

  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由多功能的社会救助体系和包括国家强制的最低水平的社会保险、由缴费决定或自愿购买的补充保险在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构成。

  要扩大筹资渠道,实现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多元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以往主要采用现收现付制。这种模式既不公平,也不能筹集到足够的基金以备未来之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均寿命延长,老龄化社会到来,人们对生活质量和健康质量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要求社会保障既能体现自己养活自己的原则,又能够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以备将来使用。

  这就要求实行多样化的筹资模式,即实行以部分积累制为主体,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并存,个人账户制、捐赠、发行彩票和可降低管理成本的志愿者服务等形式相结合的多种来源渠道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

  加强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形成法治化、规范化、高效化的社会保障运行管理体制。依法办事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运行、管理只有以法律为依据,才能公平、高效、健康地发展。

  社会保障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定的稳定器、安全阀,事关广大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因此,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完善社会福利,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重要切入点】

  1.社会救助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保基本、可持续的社会救助制度,编织一张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确保网底不破,可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避免陷入生存窘境,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也能让人民群众消除后顾之忧、安心创业就业,这对于推进市场化改革,促进社会公正,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2.大病医保

  大病保险是衡量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志。在我国,所谓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具体而言,就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给予报销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功能的拓展和延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社会保障制度范文2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

  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工之日满1个月的次日起)。


  公司社会保障制度范文3

  《社会保险法》第三条规定,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

  (1)广覆盖。就是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要广,使尽可能多的人纳入到社会保险制度中来。这是维护《宪法》和《社会保险法》赋予公民的社会保险权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从我国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发展过程看,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面都是逐渐扩大的;从国有单位到非国有单位,从单位职工到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从就业相关人员到非从业人员,从城镇人口到农村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体居民,其目标是做到使人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与就业相关,主要覆盖职业人群。

  (2)保基本。就是社会保险待遇以保障公民基本生 活和基本需要为原则。这是由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确定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既要防止超出现实可能的过高标准造成国家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过重,又要避免有劳动能力的人过分依赖社会保险而妨碍其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保基本”是相对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应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提高。

  (3)多层次。就是社会保险除了基本保险之外,国家还鼓励和支持建立补充保险(如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和发展各类商业保险,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4)可持续。就是社会保险制度应当能够长期稳定的发展。特别是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影响,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长期平衡,以保证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良性运行,也不给用人单位和个人造成过重的缴费负担。

  以上“12字方针”具有重大意义。第一,明确了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立足点。第二,明确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的实现路径。就是要优先解决制度“从无到有”的问题,弥补制度缺失;继而解决覆盖面“从小到大”的问题,将更多的人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在此基础上,稳步解决保障水平“从低到高”的问题,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第三,明确了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的确定,要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基本需要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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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2-07-03 06:11

公司社会保障制度范文,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

公司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分为三个部分来描写,首先可以描写建立制度的目的,第二个可以描写具体有哪些制度,第三个可以描写有哪些特别注意事项。

  公司社会保障制度范文1

  [重要意义]

  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自身发展完善的必然要求。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基本要求,实现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奋斗目标,更好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差异化需求。这是社会保障体系自身发展完善的必然要求,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契合。

  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是在保基本基础上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障需求。在保障项目上,坚持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社会救助保底层,积极完善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在组织方式上,坚持以政府为主体,积极发挥市场作用,促进社会保险与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相衔接。要积极构建基本养老保险、职业(企业)年金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商业保险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协同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在保基本基础上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障需求。

  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是基本要求。兜底线,就是要发挥社会政策的托底功能,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兜住民生保障底线,坚守社会稳定底线;织密网,就是要实现制度最广泛的覆盖,让人人都能享受基本社会保障;建机制,就是要持续深化改革,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是奋斗目标。覆盖全民,就是要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城乡统筹,就是要统筹推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合理缩小社会保障领域的城乡差异;权责清晰,就是要明确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个人、社会的社会保障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适度,就是要根据经济发展确定保障待遇水平,合理引导群众的保障预期;可持续,就是要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制度长期稳定运行。

  [存在问题]

  从当前来看,我国也面临着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制度分割导致了地区利益与群体利益的失衡。以法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为例,迄今仍然停留在地区分割状态,导致不同地区筹资负担畸轻畸重和基金余缺两极分化现象。医疗保险在一些地区仍然是按照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三大群体的分割状态,同一地区不同身份的人口享受的是不同的医疗保障待遇,更造成了医疗保险基金的分割化,进而影响到基金的使用效率,降低了医疗保险制度的风险分散与保障能力。

  另外,我国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还存在一些发展不充分的地方,比如还有一些制度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面还存在不顺畅的问题,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够到位、不够规范的问题,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以及养老保险缴费中断之后如何衔接的问题。

  老、育幼、助残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发展不足。在过去30多年间,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所表现出的特征是经济保障受到高度重视并确实取得了巨大成效,但服务保障供给严重不足,养老服务、托幼服务、残疾人服务等社会福利事业因政府投入有限性与市场、社会投入积极性没有得到有效调动,一直处于发展不充分的状态,直接影响到了城乡居民后顾之忧的解除,也制约了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持续提高。

  [参考对策]

  确保弱有所扶,必须努力实现社会保障高质量发展,需把握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社会保障建设是一项涉及诸多方面的系统工程。其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居于核心位置。目前,我国已构建起国家保基本、企业保补充、个人投商保的社会保障模式,政府提供基本保障,市场积极发挥作用,较好实现了政府与市场责任的平衡。进入新时代,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必须进一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方面,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围绕“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投入更多资源,设计更为合理的制度安排。大力推进全民参保,实现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基本法定保障应保尽保。深化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统筹整合现有制度,优化筹资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推动基本社会保险与市场保险体系对接,构建基本社会保险、补充保险、商业保险“三位一体”的社会保险体系,努力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社会保障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更加注重公平。但也应看到,公平的增进有赖于效率的支撑,效率的提升离不开公平的推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既坚持公平取向,又注重公平与效率的平衡。促进社会保障高质量发展,必须进一步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维护公平方面,按照共建共享理念,深化全民参保,努力让社会保障覆盖全体人民,特别是加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同时,发挥社会保障的收入再分配调节功能,促进缩小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在提升效率方面,在加强基本生活保障、消除广大劳动者后顾之忧的同时,努力激发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强化基本医疗卫生、教育、职业培训等保障服务,着力提高劳动者素质,既改善社会成员生活质量,又提高社会经济效率,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建成权责清晰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实现权利与义务的有机统一。具体而言,既需要政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现可持续保障;又需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还需要社会各方面依法自觉履行社会保障的责任和义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保障的绝对水平会不断提高,但保障基本生活的功能定位不会也不能改变,否则国家就可能不堪重负,还会导致社会活力下降、“养懒汉”等一系列问题。进一步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一方面要维护社会保障权益。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加大政府投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权益。另一方面要合理进行责任分担。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强调权利主体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前要履行相应的缴费义务。同时,要明确各级政府、个人、企业、社会的社会保障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调动各种主体的积极性,使其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

  【重要切入点】

  1.社会救助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保基本、可持续的社会救助制度,编织一张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确保网底不破,可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避免陷入生存窘境,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也能让人民群众消除后顾之忧、安心创业就业,这对于推进市场化改革,促进社会公正,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2.大病医保

  大病保险是衡量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志。在我国,所谓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具体而言,就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给予报销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功能的拓展和延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社会保障制度范文2

  我国将建立公务员社会保险制度

  国家公务员局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方向和重点已经明确,即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建设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公务员队伍。

  这位负责人表示,今后,我国将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和从基层遴选制度,进一步优化领导机关公务员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要继续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公务员力度,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健全从村(居)党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官和工人、农民等基层一线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制度。到2012年,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要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

  我国还将完善公务员考核、奖惩、辞退、问责等制度,加大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力度,褒奖先进、鞭策落后,加强基层公务员教育培训,帮助基层公务员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本领,提高正确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做好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在深入实施公务员法方面,对一些长期困扰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难题,将积极探索,力求取得突破。还有一些问题,如公务员社会保险制度等,要进行前瞻性制度设计和试点。对出台的法律法规,将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


  公司社会保障制度范文3

  《社会保险法》第三条规定,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

  (1)广覆盖。就是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要广,使尽可能多的人纳入到社会保险制度中来。这是维护《宪法》和《社会保险法》赋予公民的社会保险权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从我国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发展过程看,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面都是逐渐扩大的;从国有单位到非国有单位,从单位职工到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从就业相关人员到非从业人员,从城镇人口到农村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体居民,其目标是做到使人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与就业相关,主要覆盖职业人群。

  (2)保基本。就是社会保险待遇以保障公民基本生 活和基本需要为原则。这是由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确定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既要防止超出现实可能的过高标准造成国家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过重,又要避免有劳动能力的人过分依赖社会保险而妨碍其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保基本”是相对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应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提高。

  (3)多层次。就是社会保险除了基本保险之外,国家还鼓励和支持建立补充保险(如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和发展各类商业保险,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4)可持续。就是社会保险制度应当能够长期稳定的发展。特别是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影响,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长期平衡,以保证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良性运行,也不给用人单位和个人造成过重的缴费负担。

  以上“12字方针”具有重大意义。第一,明确了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立足点。第二,明确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的实现路径。就是要优先解决制度“从无到有”的问题,弥补制度缺失;继而解决覆盖面“从小到大”的问题,将更多的人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在此基础上,稳步解决保障水平“从低到高”的问题,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第三,明确了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的确定,要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基本需要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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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3-01-26 09:45

社会保险制度范文,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

社会保险制度可以分为三个部分来描写,首先可以描写建立制度的目的,第二个可以描写制度适用的范围,第三个可以描写具体有哪些制度。

  社会保险制度范文1

  第一节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30年回顾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历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78~1991年的恢复性改革阶段,第二个阶段是1991~2000年的探索性改革阶段,第三个阶段是2000~2006年的“做实”试点阶段,第四个阶段是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全覆盖”阶段。

  一、1978~1991年恢复性改革阶段

  中国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于1951年,主要覆盖城镇企业职工。根据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职工工资总额的3%提取劳动保险基金,并在全国范围内调剂使用。1955年,国家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1958年,国家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两个养老保险制度在适当放宽养老条件和提高待遇标准的基础上作了统一规定,并一直沿用到1978年。1978年由《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所取代。这个历史阶段的社会保险的特点是,所有的个人福利与生老病死都由企业负担。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个阶段的保险是“企业保险”,而不是“社会保险”。这种保险制度既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同时也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它显然不能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和经济转型的需要。总的看来,1978年以前“传统社会保障制度”既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一个合理延续,也是中国特殊历史条件下特殊经济体制的产物,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可避免的、具有保障支持作用的“子制度”,它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

  1966年开始的十年“”对当时的社会保障制度造成了严重冲击。1978年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扭转了我国社会经济的混乱局面,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供了宽松的政治、社会条件。自1978年中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以后,政府针对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弊端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主要是实行了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建立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负担,引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机制,探索建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总之,1978年以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典型特征是“企业保险”,而1978~1991年这一阶段主要是维持、巩固和完善这种制度模式,因此这一阶段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恢复被“”破坏的养老保障制度。与此同时,这一阶段的一些改革措施也积极促进了“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的转变。例如,从1984年开始,中国开始尝试养老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其目的是“还原”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职能,并在江苏省泰州市、广东省东莞市、湖北省江门市、辽宁省黑山县等地开始试行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社会统筹。在统筹方面,自1986年起首先实现了全国县、市一级的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进而又推进省一级的统筹工作。至1994年全国先后有北京、天津、上海、吉林、河北、山西、青海、江西、湖南、福建、宁夏、陕西、四川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了省级统筹包括。铁道、煤炭、水利、电力、邮电、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交通、人行、民航总局、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有色金属总公司在内的11个行业实行了养老保险的系统统筹。

  二、1991~2000年探索性改革阶段

  1991~2000年这10年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性改革阶段,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形成的重要时期。在这个时期,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主要由以下4个重要法规文件构成:

  第一,1991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开始尝试性的社会养老保险结构的改革实践。在养老保险的筹资方面,确定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共同筹资,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3%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制度结构上,确定探索建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在这个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第一个层次是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它是核心,由国家立法,在全国统一强制实施,适用于城镇各类职工。第二个层次是由用人单位依据自己的经济情况自主决定量力举办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它对第一层次具有补充作用,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个层次是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根据经济能力和不同需求自愿实施。当时制定这个制度模式的目的是想通过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方式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适当分散国家的经济负担,并能够适当积累起一定的基金,促进经济发展。

  第二,1993年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决定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其中,一个最重大的突破是关于个人账户的设置;“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实际上就是社会统筹和积累制的结合。另一个突破是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和社会保险基金经营要分开,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主要是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在保证基金正常支付和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可依法把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购买国家债券,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具体确定“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实施方案,确定“统账结合”是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提出到20世纪末,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本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对探索建立一种新社会保障制度存在认识上的差异,同时也由于在具体操作中遇到了地方与中央、行业与地方,不同省份各市、县之间利益不一致,形成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多种方案并存的破碎局面。结果导致了在全国产生了上百种改革方案,也导致了地区之间养老金水平相互攀比,中央难以管理、调控,职工跨地区流动困难等问题。这些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中国养老保险改革的深层次矛盾和改革的复杂性。

  第四,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为解决养老保险制度多种方案并存的破碎局面,采取了以下果断的措施:(1)在养老保险费的筹集方面,按职工工资的11%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个人缴费最终上升到8%,企业缴费划入的部分最终降低到3%;(2)在企业缴费的控制方面,企业缴费(含划入个人账户部分)的费率以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0%;(3)养老金的构成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组成。(4)将11个行业统筹划归地方社会保险机构管理。至1997年末,11个参加行业统筹的在职职工人数为1400万人,占国有企业职工总数的15.8%,离退休人员360万人,占参加统筹企业离退休人数的13.2%。(5)为了加速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务院还决定在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统一管理的同时,加大推进省级养老保险统筹的力度,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金制度的推进计划。确定到2000年,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要基本实现统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省级垂直管理。

  三、2000~2006年“做实”试点阶段

  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型下,由于改革前退休的“老人”,以及改革前参与工作、改革后才退休的“中人”缺乏积累,这造成统筹账户存在巨大支付缺口,各地社保部门均调用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当期支付,个人账户有名无实,长年“空转”。挪用个人账户造成的新债,加之远未偿还的“隐性负债”旧债,一起将偿付责任推向了未来。个人账户的长期空转不仅严重打击了个人缴费的积极性,而且背离了统账结合的改革方向。

  2000年,国务院决定选择辽宁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颁布了《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决定从2001年7月开始在辽宁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试点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将个人账户的规模从11%降到8%;第二,逐渐将个人账户由个人全部“做实”,到2003年11月底,全省参加企业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人数687万人,累计征收做实个人账户资金83.6亿元,个人账户计清率为99.9% 。辽宁试点的核心内容是将一直“空账”运行的个人账户“做实”,实行真正的“半积累制”。辽宁试点的其他内容还包括:完善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解决下岗职工的安置、结束旧的劳动关系,完成再就业中心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的历史使命;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推进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探索社会保障筹资的途径和管理方法;推进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管理。目标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黑龙江和吉林两省进行扩大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提出在总结辽宁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两省的试点,为完善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积累经验。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从2006年起又将试点改革扩大到除东三省之外的八个省、区、市,包括天津、上海、山东、山西、湖北、湖南、河南和新疆。

  四、2006年至今“全覆盖”改革阶段

  2006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再次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标志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到2020年,中国政府要在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大国做到全民保障。这不仅是中国人民的福音,也是对世界养老保障制度的一个重大贡献。同时,这个任务也是十分艰巨的,需要更多的智慧和付出更多的努力。

  到2006年末,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8766万人、15732万人、11187万人、10268万人和6459万人,有2241万城市居民和1509万农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5400万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2006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8626亿元,总支出6472亿元,年底累计积累8239亿元。为应对将来人口老龄化可能带来的资金支付压力,国家建立了具有战略储备性质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目前已积累3300多亿元。2007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确定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社会保险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有助于推动中国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制化,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摘自《发展和改革蓝皮书》


  社会保险制度范文2

  一、新闻链接

  由广东社会保险学会和南方日报社主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协办的“广东省首届企业社会保险论坛”,于11月21日在广州鸣泉居度假村举行。

  本次高端社保论坛的主题是:“企业发展与社会保险”。本次论坛围绕基本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和企业社会责任等多个层次,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与企业发展和人才流动之间的关系进行论述。论坛的宗旨是深入探讨企业发展与社会保险的内在联系,研究探讨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企业年金发展,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增强社会保险意识,广泛听取企业界对社会保险的意见和建议,改善社会保险服务,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险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推动作用,同时为政府制定相关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咨询,更好更快的推动全覆盖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改革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快速增长,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保险在人民群众中的作用日趋重要。去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发生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目前,企业正处在深化改革,减员增效,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时期,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对企业发展增添后劲,为调动职工积极性,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向心力凝聚力,发挥着重要作用。

  论坛认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企业摆脱经济危机阴影,化解社会风险创造机遇,以期更快地实现企业发展的目标。为此,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方面都加大了力度。

  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在即,京佳公务员特就社会保障这一社会民生热点问题,做一深度剖析,希望能够给备战中的广大学子有所裨益。

  二、社会保障制度相关知识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

  社会保障是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的救助和补贴。从广义上来说,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等。以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为主体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构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对城乡困难户的生活救济。城市的困难户,是指无经济来源的鳏寡孤独和劳动能力差、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居民。农村的贫困户,是指因缺少劳动力、资金、技术或因长期生病、天灾人祸不能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农户,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经济来源的老人、残疾人、孤儿等。此外,还包括对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灾民的救济。

  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为安置聋哑盲残人员和孤寡老人而兴办的各种社会事业、企业,各种社会福利基金,以及各种文化、教育、体育设施。职工福利通常也属于社会福利范围。

  优抚安置是国家和社会按照规定,对法定的优抚对象,如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退休和退伍军人及烈属等,为保证其一定生活水平而提供的资助和服务,是一种带有褒扬、优待和抚恤性质的特殊制度。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

  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基本生活: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免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不仅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2. 维护社会稳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是解放、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实行社会保障,有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增进社会整体福利,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一项重要手段,从而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

  3. 促进经济发展:首先,社会保障可以调节社会总需求,平抑经济波动。其次,社会保障基金的长期积累和投资运营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第三,社会保障确保劳动者在丧失经济收入或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维持自身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保证劳动力再生产进程不致受阻或中断。同时,国家还可以通过生育、抚育子女和教育津贴等形式对劳动力再生产给予资助,以提高劳动力资源的整体素质。

  4. 保持社会公平: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国家保持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手段。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社会发展过程中因意外灾害、失业、疾病等因素导致的机会不均等,使社会成员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二是通过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风险共担,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社会分配结果的不公平。

  5. 促进国民福利:现代社会保障不仅承担着“救贫”和“防贫”的责任,而且还要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更广泛的津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从而使人们尽可能充分地享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质量。

  三、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险体系是在传统计划体制和低收入水平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主要特点是: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窄,保险费用来源单一,个人保险意识淡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管理和立法工作滞后;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社会保障基金的营运办法落后,难以解决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等。

  1. 社会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与国家财力不足构成了尖锐的矛盾。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依靠政府财政出钱,这必然使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受到国家财力的制约,造成了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社会化程度低,覆盖面缺损的状况。广大农民未能被纳入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范围。另外,由于财力所限,各项保障事业计划的实施也受到很大影响。

  2. 就业与保障高度重合的保障方式,不但本身已难以长期维持下去,而且也给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多方面的影响。一是随着我国人口的增长,新增就业人口不断增加,无论从国家财政能力来看,还是从国有企事业单位对新增人员的容纳量来看,都无法长期地、完全地包揽社会就业问题。虽然也采取过多种积极的就业政策,但这只是暂时缓解了就业压力,由此却造成了更深刻的社会与经济问题。二是这种就业终生有靠,生老病死概由财政完全承担的保障方式,给国家财政和职工所在单位造成了严重的经济负担。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这方面开支还将继续增长,国家与企业的负担会日益加重。三是为了保障就业,往往硬性向企事业单位安排就业人口,各单位冗员现象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四是以保障就业为着眼点的社会保障模式逐步形成了职工“铁饭碗”观念,影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阻滞了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


  社会保险制度范文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印发的《2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称,今年将研究制定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披露社会保险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劳动保障部强调,今年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在完善基金管理监督制度方面,将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和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监管;建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落实要情报告制度。

  劳动保障部还称,将加大基金监督检查的力度。配合审计署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全面审计工作,对各项社保基金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及时纠正问题,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组织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专项检查;对典型的举报案件直接进行查处,加强举报案件查处情况的跟踪检查。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的分享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6 06:53

社会保险制度

1.对职工而言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所以说交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很划算啊!
"五险"方面,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2.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 表格填报说明:
1、 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 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586元)
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表:
险 种 国有、集体企业 三资、私营企业 外来务工人员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养老保险 22% 7% 20% 7% 13% 7%
注: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住房公积金办理如下:
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下:
(1)到当地财政局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
二、单位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如下:
新的正式录用职工或者新调入及调出职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
三、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10%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5%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5%计缴。)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理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经“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变更登记表》到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二十日内持“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注销登记表》,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

失业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新参保失业保险的公司应在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如做异动的单位需在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开出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再拿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登记办理手续,并盖上现管辖失业办的章,然后,再拿到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盖章;最后,在拿到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办理此事。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 在失业办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缴费单位月度缴费基数申报(异动)表及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一式四份)。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及复印件;
(4)财务报表及工资表;
(5)软盘一张拷贝(做一份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拷贝到失业办作记录;
二、失业保险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3%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2%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1%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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