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峰峰矿区限行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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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7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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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1 22:32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87号)要求,预计11月17日至19日可能出现连续3天重污染天气。邯郸市*决定邯郸市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从2016年11月16日0:00升级为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每天7:00—20:00实行交通管控
11月16日限行号牌尾号3和8,
11月17日限行号牌尾号4和9,
11月18日限行号牌尾号5和0,
11月19日限行号牌尾号1和6,
11月20日限行号牌尾号2和7的机动车辆(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响应区域内禁止载重2吨(含)以上货车通行(办理通行证的除外)。
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公交车、出租车、非本市车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