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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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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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2 23:47
1.“进项税额”,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费”,核算企业当月缴纳本月*额。
3.“减免税款”,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款。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出口退税)”科目。应免抵税额的计算确定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是在取得国税机关《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后进行免抵和退税的会计处理。即按批准数进行会计处理。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批准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出口退税)”科目。
第二种是出口企业进行退税申报时,按退税申报数进行会计处理。根据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出口退税)”科目。
5.“转出未交*”,核算企业月终转出应缴未缴的*。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科目。
6.“销项税额”,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实行先征后返的生产企业,除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外,出口货物离岸价视同内销先征税,出口单证收齐后再以离岸价为依据按规定退税率申报退税,在出口销售行为发生后,按规定征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同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的出口退税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的不得抵扣税额借记“出口产品销售成本”科目;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销售收入不计征销项税额,对经审核确认不予退税的货物,应按规定征税率计征销项税额。
7.“出口退税”,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缴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出口企业当期按规定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后,借记“应收账款——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8.“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按税法规定。对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税额的部分,应在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科目的同时,贷记本科目。企业在核算出口货物免税收入的同时,对出口货物免税收入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出的“不得抵扣税额”,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当月“不得抵扣税额”累计发生额应与本月免税申报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中“不得抵扣税额”合计数一致。出口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后,按证明上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用红字贷记本科目,同时以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生产企业发生国外运费、保险、佣金费用支付时,按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分摊计算,并冲减“不得抵扣税额”。用红字贷记本科目,同时以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9.“转出多交*”,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出多缴的*。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明细账出现借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科目,贷记本科目。对按批准数进行会计处理的,本科目月末转出数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对按退税申报数进行会计处理的,本科目月末转出数为计算“免、抵、退”税公式计算的“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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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2 23:48
1.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应交*”明细账内,应分别设置“
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减免税款”;、
“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等*明细科目。
2..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一个“应交*”二级明细科目就行了
3.为了核算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月终时当月应交未交的*或多交的*,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还应设置“未交*”明细科目。
1).该明细科目贷方登记自“应交*”明细科目转出的未交*;
2).借方登记自“应交*”明细科目转出的多交*和本月实际交纳的以前月份尚未交纳的*;
3).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若为借方余额则反映多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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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2 23:48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应交*”明细账的借、贷方设置分析项目,在借方分析栏内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等项目;在贷方分析栏内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等项目。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下设置“未交*”明细账,将多缴税金从“应交*”的借方余额中分离出来,解决了多缴税额和未抵扣进项税额混为一谈的问题,使*的多缴、未缴、应纳、欠税、留抵等项目一目了然,为申报表的正确编制提供了条件。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交纳的*额。企业已交纳的*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在“应交税金——应交*”科目下还需设“转出未交*”和“转出多交*”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未交或多交的*。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额自“应交税金——应交*”科目转入“未交*”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转出未交*)”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科目。将本月多交的*自“应交税金——应交*”科目转入“未交*”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未交*”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转出多交*)”科目。
当月上交本月*时,仍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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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2 23:47
1.“进项税额”,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费”,核算企业当月缴纳本月*额。
3.“减免税款”,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款。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出口退税)”科目。应免抵税额的计算确定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是在取得国税机关《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后进行免抵和退税的会计处理。即按批准数进行会计处理。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批准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出口退税)”科目。
第二种是出口企业进行退税申报时,按退税申报数进行会计处理。根据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出口退税)”科目。
5.“转出未交*”,核算企业月终转出应缴未缴的*。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科目。
6.“销项税额”,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实行先征后返的生产企业,除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外,出口货物离岸价视同内销先征税,出口单证收齐后再以离岸价为依据按规定退税率申报退税,在出口销售行为发生后,按规定征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同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的出口退税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的不得抵扣税额借记“出口产品销售成本”科目;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销售收入不计征销项税额,对经审核确认不予退税的货物,应按规定征税率计征销项税额。
7.“出口退税”,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缴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出口企业当期按规定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后,借记“应收账款——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8.“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按税法规定。对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税额的部分,应在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科目的同时,贷记本科目。企业在核算出口货物免税收入的同时,对出口货物免税收入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出的“不得抵扣税额”,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当月“不得抵扣税额”累计发生额应与本月免税申报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中“不得抵扣税额”合计数一致。出口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后,按证明上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用红字贷记本科目,同时以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生产企业发生国外运费、保险、佣金费用支付时,按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分摊计算,并冲减“不得抵扣税额”。用红字贷记本科目,同时以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9.“转出多交*”,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出多缴的*。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明细账出现借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科目,贷记本科目。对按批准数进行会计处理的,本科目月末转出数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对按退税申报数进行会计处理的,本科目月末转出数为计算“免、抵、退”税公式计算的“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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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2 23:48
1.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应交*”明细账内,应分别设置“
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减免税款”;、
“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等*明细科目。
2..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一个“应交*”二级明细科目就行了
3.为了核算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月终时当月应交未交的*或多交的*,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还应设置“未交*”明细科目。
1).该明细科目贷方登记自“应交*”明细科目转出的未交*;
2).借方登记自“应交*”明细科目转出的多交*和本月实际交纳的以前月份尚未交纳的*;
3).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若为借方余额则反映多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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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2 23:48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应交*”明细账的借、贷方设置分析项目,在借方分析栏内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等项目;在贷方分析栏内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等项目。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下设置“未交*”明细账,将多缴税金从“应交*”的借方余额中分离出来,解决了多缴税额和未抵扣进项税额混为一谈的问题,使*的多缴、未缴、应纳、欠税、留抵等项目一目了然,为申报表的正确编制提供了条件。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交纳的*额。企业已交纳的*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在“应交税金——应交*”科目下还需设“转出未交*”和“转出多交*”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未交或多交的*。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额自“应交税金——应交*”科目转入“未交*”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转出未交*)”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科目。将本月多交的*自“应交税金——应交*”科目转入“未交*”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未交*”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转出多交*)”科目。
当月上交本月*时,仍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