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模拟法庭英美法系案例剧本,谢了~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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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7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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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6 16:46
我有英美法系案例,我们模拟法庭用过的,绝对原创,案例很简单,保险合同纠纷,主要体现英美法系审理的过程,台词都我们自己编的,需要不,需要留个邮箱。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6 16:47
辛普森杀妻案案件审理(台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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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宣布模拟法庭即将开始,请到场观众保持安静。
入场:控辩双方律师,*员,法警依次就座
*员(站立):全体起立。(法官,陪审团入席)请所有与本案有关的人站到前面来。
(被告入座)今天主持审判的是伊藤法官。
法官:陪审员名单上有谁认识控方及辩方律师提到的证人?
陪审员约翰(鹿麟饰): 我可能认识控方证人福尔曼,是的,我认识他。
法官:是福尔曼吗?你认为与其他证人证言相比,你会更相信他的证言吗?
陪审员约翰:可能会更相信,据我所知,他是一个诚实的人。
控方律师举手示意,法官表示同意,控方律师站起。
控方:显然,法官阁下,约翰先生已提到福尔曼并公开表示他可能更相信他的证言,他歧视我方证人。我们要求他回避。
法官:约翰先生,如果可以的话,我要求你退出。
约翰:是的,阁下。
法官:请下一位陪审员出庭。
约翰退出,候补陪审员上场。
第二幕 开庭及开场陈述
*员:肃静,洛杉矶地方*现在开庭,全体起立,请陪审员宣誓。
附件1 陪审员宣誓词
我们宣誓保持公正,仔细审查和思考所有有关案件的证据,并且基于法律和所有证据作出判断;我们宣誓所作出的一切都是基于法律和事实的基础,而没有隐藏任何不可告人的目的;我们唯一的目的是想目睹正义的实现,并且愿意基于法律为正义的实现付出一切努力。
法官:请坐下。请各位陪审团成员,你们已经各自拿到一份起诉书和它的附件,该起诉书声称O.j.辛普森在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号晚上九点到十点之间谋杀了他的前妻尼科尔•布朗•辛普森和尼科尔的男友罗纳德•戈德曼,指控辛普森犯有一级谋杀罪。但是我要指出的是,起诉书以及对其不利的证据不应视为对被告的有罪证据或有罪推定,任何人在没有接受审判之前都推定其是无罪的。在听审完所有证据以及律师基于证据的辩论之后,如果你们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辛普森指控的罪名成立,你们必须判他有罪;如果你们认为控方的证据不能排除合理的怀疑,那么你们有义务判他无罪。你们不必考虑这起案件中的量刑问题,如果被告被宣告有罪,法官将确定刑罚。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律师可能会对对方的证据表示异议,请不要因此而对他们有任何偏见,这是他们的责任,你们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而不能依据任何同情或讨厌的情绪,这是你们在刚才的宣誓中保证过的。有关的法律问题,我会在庭审过程中给你们指示。在被允许讨论之前,你们不能和任何人讨论案情,包括你们相互之间。明白了吗?
法官:控方准备好了吗?
控方:是的。
控方:请控方律师首先发言。达顿先生,你可以开始了。
控方律师开场白:(见附件4)
法官:玛丽小姐,你可以为被告发表开场陈述。
辩方律师开场白:(见附件5)
法官:首先有控方传召他们的第一位证人。
控方:我请传唤我方证人,洛杉矶警局警探福尔曼先生出庭作证。
(证人至证人席,站立。
*员(举右手):请举起右手。(证人举起右手。)
*员:福尔曼先生,你愿意发誓,向法庭提供准确无误,完全属实的证词吗?
福尔曼:我发誓。(*员回座,证人坐下。
控方:福尔曼先生,请您告诉我们你的全名和职业。
福:佩德森•比尔•福尔曼。我是洛杉矶警局的警探。
控方:请您告诉大家,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号也就是案发当晚十一点到十二点之间您在做什么。
福:当时我正在执勤,接到有人报案,说在第三大街有人被杀害。我就赶去了现场。
控方:能详细叙述一下现场的情况吗?
福:好的。我赶到现场是十一点三十分,那是我见过的最血腥的凶杀场面。一位妇女像婴儿一样躺着,一名男士倒在她身旁。两人都已僵死在一滩血中,衣服浸透了献血。后来经核实,那名女士是尼科尔•布朗•辛普森,男士是他的男友罗纳德•戈德曼。
控方:那么您接下来又做了什么?
福:我们很快了解到,尼科尔女士是辛普森先生的前妻,为了尽快通知亲属,并了解案情,我们及时赶到了辛普森先生的家。
控方:在辛普森先生的家中你看到了什么?
福:在门外我们发现一辆白色布朗哥型号的汽车,上面沾有血迹,车道上也有血迹。按门铃没有人回应,我*进去,在后花园找到一只染有血迹的手套。
控方:针对当时的情况你们得出了什么结论?
福:我们即刻将辛普森先生列为重大杀人嫌疑犯,并在第二天在洛杉矶机场将其逮捕,案发当日在现场提取的证据作为了起诉辛普森的证物。
控方:好的,非常感谢,法官大人,我的问题问完了。我请求将福尔曼警探在现场提取的证物及法医鉴定作为证据呈堂。
法官:辩方对此有异议吗?
辩方:(起立)是的。我可以靠近证人吗?
(走向福尔曼)福尔曼先生,请问您警方的的所有行动是否都应该合法?
福:当然了。
辩方:当晚你是怎么进入辛普森先生家的?
福:我*进去的。
辩方:进入以后他家里有人吗?
福:当时没有。
辩方:你*进去征得辛普森先生的同意了吗?
福:没有,辛普森当时没有在家。
辩方:这么说你一定有搜查令喽?
福:没有。
辨方:也就是说你在既没有征得当事人同意,也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入了当事人的家中,并进行了全面搜查,是吗?
福:当时情况紧急,我来不及……
辨方:请回答是或者不是?
福:是的。
辩方:法官大人,尊敬的陪审团女士们,先生们,我强烈提醒各位注意,根据美国*第四修正案,人民有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我请求法官认定福尔曼警长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入辛普森先生住宅提取的证据是非法的,不能作为呈堂证供。法官大人,我问完了。(回座位)
法官:控方还有问题吗?
控方:法官大人,我请求靠近我方证人。
法官:好的。
控方:(走向福)福尔曼警探,据我所知,您是一名从事了二十多年警务工作的资深警探,是吗?
福:是的。
控方:那我相信,你一定知道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入民宅搜查是非法的了?
福:是的,我很清楚。
控方:那你认为案发当晚你的行为违法吗?
福:不,我认为我并没有违法。
控方:但是你确实*进入了辛普森先生的家中。
福:伯格先生,你是知道的,我干警探这行已经二十多年了,我非常清楚我在干什么。当时情况十分紧急,门外的血迹及种种迹象表明有严重的谋杀案发生。而辛普森先生很有可能会是下一个受害者,我必须尽快采取行动防止新的凶杀案的出现。毕竟保护公民是我的职责。
控方:也就是说你当时*而入的行为完全是在履行你保护公民的职责,对吗?
福:是的。
控方:法官大人,同样援引*第四修正案的补充条款,为了当事人安全考虑,即使没有搜查令,警官对可疑地点进行搜查的行为仍视为合法。我请求法官阁下认定福尔曼警探搜查行为合法,并允许我方将福尔曼警探提取的证据呈堂。
法官:辩方还有问题要询问福尔曼先生吗?(停顿)没有的话,福尔曼先生可以下去了。
福下,片刻之后。
法官:鉴于案发当日的紧急情况,福尔曼先生的行为并不违法,我允许控方将提取的证据呈堂。(对*员)可以将刚才提到的证据呈堂。
控方:我请求由我方法医冯丹尼宣读鉴定结果。
法官:可以。请冯丹尼女士出庭。
(程序同前)
法官:请说出你的姓名和职业,以便于法庭记录。
冯:爱丽丝•冯丹尼,洛杉矶警局刑事检验小组组长。我可以开始了吗?
(鉴定结论见附件6;政据见附件7)
冯读完:我的鉴定结果宣读完毕。
法医下。
控方:感谢冯丹尼女士的辛勤工作。以上证据充分表明被告辛普森是杀害尼科尔•布朗和罗纳德•戈德曼德真凶。请各位跟随我再次回到案发当夜,看一看这场悲剧是如何发生的。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号晚上九点到十点之间,被告在跟踪、*扰尼科尔•布朗长达半年之久以后,终于不能忍受心中的嫉妒,跟踪尼科尔进入了她的家中,并凶残的杀害了尼科尔•布朗和罗纳德•戈德曼。在行凶时辛普森伤到了自己的手臂,他来不及包扎伤口,便驾车逃回了家中,因此在汽车及车道上留下了血迹,而他杀人时所带的手套因为沾上了被害人的鲜血,在匆忙中也被丢弃在了其住所的后花园中。
辩方:反对,这是控方律师的主观猜测。
法官:法对无效。
控方:我请求将死亡鉴定作为一号证据,讲血迹的DNA鉴定作为二号证据,将手套的血迹鉴定作为三号证据,将辛普森左手臂伤痕鉴定作为四号证据,将花粉的化验结果作为五号证据。
法官:好的,*员,请记下这些。
控方:可以给陪审团传阅吗?
法官:可以。
法官:控方请传召你的下一个证人。
控方:我请求传唤证人阿兰•帕克先生。
(程序同前)
控方:约翰森先生,请大声告诉我们您的全名及职业。
帕克:麦克尔•阿兰•帕克,我是辛普森先生的私人司机。
控方:请问1996年六月十二日晚上九点到十点你在做些什么?
帕克:那天晚上十点半左右我正在辛普森先生家门口等他。我们约好送他到机场,但是等了大概一刻钟, 他仍然没有出来,于是我去敲他家的门,但是没有人回应。
控方:后来呢?
帕克:大约十一点钟左右,我看到了一个身材高大黑人从辛普森先生家的后院跳进,背影很像辛普森先生。 我再次去敲门的时候,辛普森先生出来打开了门,出来说他睡着了,然后他坐我的车到机场。
控方:你确定那个背影是辛普森先生么?
帕克:我想我可以确定,辛普森先生经常坐我的车,我们是比较熟悉的。
控方:尊敬的法官阁下,陪审团的女士们先生们,通过帕克先生的陈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尼科尔被害的时间辛普森极有可能不在家,因此他有充分的作案时间,而且关于案发当晚九点到十点的去向问题,辛普森在接受*询问时声称自己当时在洗澡,他的律师却告诉我们他在打桌球,而就在刚才帕克先生告诉了我们,辛普森对他说自己在睡觉。那么他当晚到底去干了什么,而他三次不一致的回答又是在掩饰什么呢? 我的话问完了。
法官:辩方可以进行交叉询问。
辩方:请问帕克先生当时的时间是几点?
帕克:是十一点左右。
辩方:当时的光线怎么样?
帕克:还行吧。
辩方:你看到了那个人的脸部了吗?
帕克:没有,我看到的是一个背影。
辩方:背影!那个背影是否很像辛普森先生?
控方:反对!
法官:反对无效!
帕克:是的,我可以确定,我们很熟。
辩方:也就是说,你仅根据一个很像辛普森先生的背影,就猜想那是辛普森先生,是吗?
控方:反对!辩方律师在诱导我方证人。
法官:反对有效!证人不用回答这个问题。
辩方:根据你对辛普森先生的了解,他有多高?
帕克:六英尺八英寸。
辩方:那么你当晚看到的那个背影有多高?
帕克:大概六英尺八英寸吧。
辩方:也就是说,你看到了一个背影,和辛普森先生身高差不多,所以你觉得那是辛普森先生?
控方:反对诱导我方证人!
法官:反对有效。请*员记下这一点。
辩方:法官阁下,这是我们在同一地点、同一时段拍摄下的辛普森家门口的照片(出示照片)。在这种光线条件下,仅通过背影和身高的相似度,就认定那个人是辛普森,这是极不科学和毫无根据的,我请求对帕克先生的证言不予采信。法官阁下,我的话问完了。
法官:控方还有问题要问帕克先生吗?
控方:没有问题了
法官:(停顿片刻)帕克先生,你可以下去了。
(帕克下)
法官:你可以传召下一个证人,达顿先生。
控方:我方请求传唤警探辛迪•鲍威尔小姐(洛杉矶警局警探)
法官:同意。(辛迪走上证人席,并宣誓,程序同上)
控方:请说出你的全名和职业。
辛迪:辛迪•鲍威尔,洛杉矶警局的警探。
控方:请问你是否认识被告人辛普森,我所说的认识并不仅仅是听说过他的名字,或在电视上认识的那种。
辛迪:是的,我认识他。
控方:请告诉大家,你是如何认识被告的?
辛迪:是我在处理他的家庭暴力问题时跟他认识的。
控方:你能详细叙述一下情况吗?
辛迪:远在1990年9月我接到了被告人住所打来的求救电话。电话中尼科尔女士大喊:“快来救我。”接着我们就只听见她在大声尖叫,于是我们立刻赶到了罗金汉姆别墅。
控方:你当时看到了什么?
辛迪:我们看见一个身影从草丛中跑过来,正是尼科尔。她只穿着内衣跑到我们面前,她全身是伤,满身是脏东西,而且我发现尼科尔脸上伤痕累累,嘴角也裂开了,她的颈部有明显被人用手勒过的痕迹。
控方:后来呢
辛迪:后来辛普森走了出来,他对我说,这是我的家庭问题,你们难道就因为这个要逮捕我吗,你们来过很多次了,但这是我的家,我有权作任何事情。
控方:类似这样的情况发生过几次
辛迪:8次
控方:8次?!(面对陪审团及法官) 你们听到了吗?是8次!8次!
控方:还有其他情况吗?
辛迪:是的,在尼科尔与辛普森离婚后,我们经常接到尼科尔女士的报警,说辛普森先生长期跟踪他。
控方:他为什么要跟踪她?
辛迪:据尼科尔女士讲,因为她拒绝与辛普森复婚,并结交了新的男朋友,这使辛普森怀恨在心。
控方:好的,非常感谢。尊敬的法官及陪审团的女士们先生们,辛迪女士的证言向我们证实了,辛普森与尼科尔婚前的家庭暴力问题是多么的严重。而且不仅如此,据尼科尔的女友向警方透露,辛普森在与尼科尔离婚后,曾多次跟踪并威胁恐吓尼科尔,要求与她复婚,否则将对她和她的男友不利。现在我只向在座的所有人提几个问题:是谁经常将尼科尔女士打的遍体鳞伤?是谁*得她8次向警方求救?是谁在她死前对她充满怨恨?又是谁知道袭击她的最佳时机?还有谁有如此充分的杀人理由和动机呢?谢谢,我的话问完了!
法官:辨方对此是否有异议?
辨方:我方暂时对此保持沉默。
法官:你可以下去了,鲍威尔小姐。
法官:控方还有证据要提交吗?没有的话,现在进入辨方举证阶段。F•贝利先生,你可以开始了。
辩方:谢谢法官阁下,我请求再次传唤证人福尔曼警探。我们提取了新的证据,使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对福尔曼警探的证言表示怀疑。
控方:我反对。福尔曼先生是我方证人。
法官:反对无效。
法官:请再次传唤警探福尔曼
(程序同前,证人发誓)
辩方:我可以靠近证人吗,尊敬的法官。
法官:可以.
辩方:福尔曼先生,请问你居住的社区是否有黑人?
福尔曼:没有。
辩方:哦,没有!那么你是否对黑人有种族歧视?
控方:反对,反对辩方律师询问于本案毫无关系的的问题。
辩方:法官阁下,我方所问的问题,关系到福尔曼警探证言的可信性,于本案有重大关系。
法官:反对无效,请福尔曼警探正面回答。
福尔曼:没有,绝对没有。
辩方:请问福尔曼先生您是否曾对黑人使用过黑鬼这个词呢?
福尔曼:没有。
辩方:你在撒谎!
控方:反对,反对对我方证人使用侮辱性的词汇。
法官:反对有效,请辩方律师注意言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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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接下来是终结辩论。双方律师会再次评论证据,你们已经听过这些证据,如果你们听到和你们回忆的证据相矛盾的话,请不要理睬它。现在有控方发表结案陈词。
控方陈词。(见附件8)
法官:现在有辩方为你的当事人作结案陈词。
辩方陈词。(见附件9)
法官:现在由控方作补充陈词。
控方补充陈词。(见附件10)
法官:现在双方举证及辩论结束了。陪审团的各位女生和先生们,我在庭审之前和庭审过程中已经给了你们许多口头和书面的指示,对于其中关于法律的指示,你们必须无条件服从,无论你们对于法律的理解怎么样!你们需要排除一切偏袒,对事实做出判断,你们要看控方的证据能否排除合理怀疑,然后决定被告O.J辛普森是否有罪。好了,接下来,请陪审团进入评议室评议。现在休庭。
*员:全体起立。
陪审团进入暗室合议(可设计不进入暗室,且多数一致即可判决)。
*员:全体起立,洛杉矶地方*现在开庭。
法官:陪审团代表,你们有判决结果了吗?
代表:是的。(由*员将结果交由法官)
一、法官:根据陪审团的决定,我宣布,被告O.J辛普森一级谋杀罪名成立,依据刑法第255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处O.J辛普森终生监禁。
二、法官:根据陪审团的决定,我宣布,被告O.J辛普森一级谋杀罪名 不成立,予于当庭释放。
辛普森愤怒或欢呼。
法官:肃静!肃静!辩方律师请示意你的当事人保持安静,否则,它可能被指控藐视法庭。
现在我来核对判决结果是否是真实的。(对陪审员)这是您做出的判决吗?
陪审员:是的,是的,是的,不是……
法官:本庭关于O.J辛普森的审理结束了,感谢诸位陪审员辛勤而耐心的工作,你们为正义的实现做出了贡献。好了,现在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