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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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8:58
一般情况下答辩期与举证期互不影响,也可以重叠。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三条人民*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
答辩期包括提交答辩状的期限。
举例:1月1日收到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则答辩期间为1月2日-1月16日,同时举证期间为1月2日-2月2日,则很显然答辩期和举证期是有一个十五天的重合。
扩展资料
举证期限的时限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在民事诉讼中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4、人民*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当事人提起反诉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3条规定,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8:58
一般情况下答辩期与举证期互不影响,也可以重叠。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三条人民*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
答辩期包括提交答辩状的期限。
扩展资料: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审理时不组织质证或者虽采纳证据但要予以训诫或罚款。
答辩是一个汉语词语,基本意思是应答别人的提问,进行辩解。同时,答辩也是一个法律术语,特指在法庭上为答复一种陈述、告发或起诉所作的辩护。
参考资料:《民事诉讼法》-百度百科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8:59
有重叠。
答辩期: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此十五日为答辩期(送达起诉状副本的同时送达应诉通知书);
举证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指定举着期限的不少于30日,此30日为举证期。
举例:1月1日收到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则答辩期间为1月2日-1月16日,同时举证期间为1月2日-2月2日,则很显然答辩期和举证期是有一个十五天的重合。
扩展资料
一、在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时,可征求被告的意见,是否需要15天答辩期。
如果被告明确表示需要15天答辩期或不明确表示不要15天答辩期,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之规定,答辩期为15天,因而举证期限不少于15天,以便当事人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做到从程序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是先取证后起诉,有充分的调查取证时间,原告的举证期限的权益是得到保护的。*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后,被告才开始调查取证,*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当然要*被告的举证期限。
具体的举证期限可由以下几种方式来确定:
1、由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的举证期限,必须要得到*的认可,否则,其协议的举证期限无效。因为当事人协议的举证期限过长,会影响*的办案期限,一般*在在30日以内。
2、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举证期限协商不成,达不成协议,可由*指定举证期限,时间一般在15日以上30日内。
二、如果被告在应诉时明确表示不需要15天答辩期的,其举证期限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确定的期限必须在15日之内;如果协商不成,或达不成协议,可由*指定举证期限。*指定举证期限应征求被告的意见来确定举证期限,一般限定在15日之内。
三、双方当事人一起到*要求解决纠纷的,原告对其主张有主要证据,被告承认的,且被告同意口头答辩,不需要举证期限的,可以不再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直接开庭审理,作出调解或判决。
四、被告应诉后,在开庭前或开庭中提起反诉的,就反诉的诉讼请求应征求原告的意见,是否需要答辩期或举证期限,如果不需要,可直接把本诉和反诉一并审理;如果需要答辩期,可先审理本诉,答辩期或举证期限届满后,再审理反诉。反诉的举证期限可根据上述一、二种情况来确定。
五、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就增加变更的诉讼请求,法庭也应征求被告的意见,是否需要答辩期和举证期限。
如果被告明确表示不需要的,可与原诉同时审理;如果被告明确表示需要答辩期或举证期限的,那么可作如下两种方式处理:
1、如果原告只变更部分诉讼请求的,对变更的诉讼请求暂不审理,先审理未变更的诉讼请求所涉及到的内容,变更了的诉讼请求,等到被告答辩期满或举证期限届满时再行审理,最后一并作出调解或判决。其举证期限可根据前述一、二种情况来确定。
2、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变更,*应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等到被告答辩期满后,才开庭审理。
3、如果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法庭就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征求被告的意见,是否需要答辩期或举证期限,如果不需要,就与原诉一起审理;如果需要答辩期,就等到答辩期满后,再行审理增加诉讼请求的内容,最后一并作出调解或判决。上述三种情况的举证期限可根据前述一、二种来确定。
六、在确定原、被告的举证期限时,最好把原、被告的举证期限确定在同一天届满,同一天向法庭提交证据,以免被告查阅,特别是复印原告提交的证据,投机取巧,造成对原告的不公平。
在送达应诉通知书时,只需向被告送达原告主要证据的证据清单,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原、被告双方均不得阅卷,使原、被告双方在收集证据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黑龙江省穆棱林区*网:民事案件中的答辩期和举证期限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19:56
一般情况下答辩期与举证期互不影响,也可以重叠。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三条人民*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
答辩期包括提交答辩状的期限。
举例:1月1日收到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则答辩期间为1月2日-1月16日,同时举证期间为1月2日-2月2日,则很显然答辩期和举证期是有一个十五天的重合。
扩展资料
举证期限的时限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在民事诉讼中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4、人民*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当事人提起反诉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3条规定,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19:56
一般情况下答辩期与举证期互不影响,也可以重叠。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三条人民*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
答辩期包括提交答辩状的期限。
扩展资料: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审理时不组织质证或者虽采纳证据但要予以训诫或罚款。
答辩是一个汉语词语,基本意思是应答别人的提问,进行辩解。同时,答辩也是一个法律术语,特指在法庭上为答复一种陈述、告发或起诉所作的辩护。
参考资料:《民事诉讼法》-百度百科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19:57
有重叠。
答辩期: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此十五日为答辩期(送达起诉状副本的同时送达应诉通知书);
举证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指定举着期限的不少于30日,此30日为举证期。
举例:1月1日收到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则答辩期间为1月2日-1月16日,同时举证期间为1月2日-2月2日,则很显然答辩期和举证期是有一个十五天的重合。
扩展资料
一、在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时,可征求被告的意见,是否需要15天答辩期。
如果被告明确表示需要15天答辩期或不明确表示不要15天答辩期,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之规定,答辩期为15天,因而举证期限不少于15天,以便当事人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做到从程序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是先取证后起诉,有充分的调查取证时间,原告的举证期限的权益是得到保护的。*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后,被告才开始调查取证,*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当然要*被告的举证期限。
具体的举证期限可由以下几种方式来确定:
1、由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的举证期限,必须要得到*的认可,否则,其协议的举证期限无效。因为当事人协议的举证期限过长,会影响*的办案期限,一般*在在30日以内。
2、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举证期限协商不成,达不成协议,可由*指定举证期限,时间一般在15日以上30日内。
二、如果被告在应诉时明确表示不需要15天答辩期的,其举证期限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确定的期限必须在15日之内;如果协商不成,或达不成协议,可由*指定举证期限。*指定举证期限应征求被告的意见来确定举证期限,一般限定在15日之内。
三、双方当事人一起到*要求解决纠纷的,原告对其主张有主要证据,被告承认的,且被告同意口头答辩,不需要举证期限的,可以不再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直接开庭审理,作出调解或判决。
四、被告应诉后,在开庭前或开庭中提起反诉的,就反诉的诉讼请求应征求原告的意见,是否需要答辩期或举证期限,如果不需要,可直接把本诉和反诉一并审理;如果需要答辩期,可先审理本诉,答辩期或举证期限届满后,再审理反诉。反诉的举证期限可根据上述一、二种情况来确定。
五、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就增加变更的诉讼请求,法庭也应征求被告的意见,是否需要答辩期和举证期限。
如果被告明确表示不需要的,可与原诉同时审理;如果被告明确表示需要答辩期或举证期限的,那么可作如下两种方式处理:
1、如果原告只变更部分诉讼请求的,对变更的诉讼请求暂不审理,先审理未变更的诉讼请求所涉及到的内容,变更了的诉讼请求,等到被告答辩期满或举证期限届满时再行审理,最后一并作出调解或判决。其举证期限可根据前述一、二种情况来确定。
2、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变更,*应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等到被告答辩期满后,才开庭审理。
3、如果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法庭就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征求被告的意见,是否需要答辩期或举证期限,如果不需要,就与原诉一起审理;如果需要答辩期,就等到答辩期满后,再行审理增加诉讼请求的内容,最后一并作出调解或判决。上述三种情况的举证期限可根据前述一、二种来确定。
六、在确定原、被告的举证期限时,最好把原、被告的举证期限确定在同一天届满,同一天向法庭提交证据,以免被告查阅,特别是复印原告提交的证据,投机取巧,造成对原告的不公平。
在送达应诉通知书时,只需向被告送达原告主要证据的证据清单,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原、被告双方均不得阅卷,使原、被告双方在收集证据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黑龙江省穆棱林区*网:民事案件中的答辩期和举证期限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19:57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此十五日为答辩期(送达起诉状副本的同时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指定举着期限的不少于30日,此30日为举证期。举例:1月1日收到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则答辩期间为1月2日-1月16日,同时举证期间为1月2日-2月2日,则很显然答辩期和举证期是有一个十五天的重合。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19:58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答辩期、举证期限的规定:答辩期: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举证期限: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 人民*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 由人民*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三十五条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第八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解释中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和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9:00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此十五日为答辩期(送达起诉状副本的同时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指定举着期限的不少于30日,此30日为举证期。举例:1月1日收到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则答辩期间为1月2日-1月16日,同时举证期间为1月2日-2月2日,则很显然答辩期和举证期是有一个十五天的重合。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9:00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答辩期、举证期限的规定:答辩期: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举证期限: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 人民*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 由人民*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三十五条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第八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解释中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和第七十九条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