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5:20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4 17:27
网页链接
民情评论丨解决电梯广告乱象,必须改变业主弱势的怪现象
川观新闻 2021-11-09 17:21
川观新闻评论员 刘志杰
“谁来管好电梯广告?”日前,在多地小区居民通过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平台和民情热线(028-86968696)反映电梯广告给他们带来的困扰后,川观新闻记者展开调查,随后调查得到了中国之声等媒体和省内行业协会的关注,未来将针对“电梯广告扰民”出台管理办法。
不过,除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管理责任,业主与物业的矛盾依然是这类问题的根本矛盾。“谁来管好电梯广告”的问题本不是难题——什么时候、要不要通过播放广告做经营,理应由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管;广告内容合不合规矩,由市场监管部门管。问题就在于权责链条存在断裂情况,尤其是业主常常陷入法理上有权利但实际没有管辖权力的尴尬境界。
在采访中新潮传媒指出,“公司与很多小区的物业公司签订了承包协议,广告客户只需要和新潮传媒联系广告投放事宜,无需与物业或者业主方面沟通。”这协议到底包括什么内容,约定了音量、播放时间或者播放内容没有?恐怕物业也是一笔糊涂账,一定程度上让渡了业主的权利。另一方面,业主是利益影响最大的一方,根据《民法典》,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但很多物业协议中直接规定“允许物业利用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业主签署协议,稍不注意就会默认允许。结果就造成了业主无意中让渡了能否开展经营的选择权,而物业在签署承包协议时让渡了选择广告的权利。
权利层层让渡,约束层层失效,物业和广告公司都是“二传手”,原本最应有选择权的业主却只能承受*扰,甚至享受不到经营收益。
这说到底是个法律问题,体现了长期以来,在制定协议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业主被套下的“层层大坑”。解决这个问题,业主要团结一致,对“默认霸王条款”予以抵制、主动加入对物业的监督管理。
实际上,今年9月通过、明年5月实施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业主的主要权利地位,物业管理范围、经营收益等方面都需要业主大会予以讨论规范,指出业主维护权利的导向。成立业主委员会深度参与物业抉择有法可依,既能有利于维护自身权利,也是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尝试。当然,这类组织通常比较自发,业主们也未必有经验,街道也应该予以支持和协调。
一个和谐的社会,群众的任何烦心事都不是小事。加强基层治理能力,也是解决这些小事的重要方面。不妨以这类群众急难愁盼的小事为切入点,加强群众基层自治动力,更进一步组织法律讲堂,提升群众法律参与能力,让基层社会更有序,更和谐。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4 17:28
不知你是小区,还是写字楼。如果是小区的话,你可以找物业。电梯广告的收入应该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应该做公示。如果是写字楼的。你们做为租户是无权干涉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4 17:28
去物业投诉啊,让他们管理一下,是那种小广告还是电梯广告,电梯广告属于正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