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和交警吵架被带到警察局拘留,没收手机时警察有权利翻阅我手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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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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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16:43
没有,属于侵犯个人隐私,侵犯隐私权判侵犯隐私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隐私权是为众多法律系统所支持的一种人身基本权利。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
法律分析侵犯隐私权的量刑标准如下: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等。作为人格权之一,侵犯隐私权责任的构成也同侵犯其他权利一样,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四要件。主观具有过错,侵害隐私权因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具有过错才能构成侵权责任,故意、过失在所不问,但过错形态影响侵权人法律责任轻重的承担问题。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因直接违反法律规定抑或违*公德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使得该行为具有违法性质。损害是侵权行为的结果,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财产损失、人格利益受损及精神痛苦。侵权法上因果关系在于确定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往往具有直接关联性,侵害隐私权的后果表现为权利人自控信息的外溢与私域生活的侵扰,这一事实乃侵害行为所致,换句话来说,权利主体因该不法行为遭受人格利益受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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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16:43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如果有嫌疑就可以翻,如果没有嫌疑,不可以随便乱翻的,毕竟是个人隐私。
注意:
出于工作需要,可以现场检查随身物品,查看手机内容以甄别是否为你所有,是民警执法的权力。但,这种查验不能想当然,随便看见哪个都查;也不得侵犯机主的正常隐私,而他只是一个交警,即使你涉嫌酒驾,那么他可能是找你家人电话,但是也应该让你自己去查找,况且他又没有立案,只是一个交通法而已,没有触犯刑法所以是不可以的,如果你有证据可以去告他。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6:44
没有,不过手机还是设置一下秘密的好,那样就是有人想看也看不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6:44
我上网吧冒用他人身份证也是一样,被*翻阅手机,翻手机相册,问这个人是谁,干嘛的,这辆车谁的!贼**烦!追答多大点事,网上百度问问比这里问强多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6:45
就事论事,我觉得*也不能随便看别人的手机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6:43
没有,属于侵犯个人隐私,侵犯隐私权判侵犯隐私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隐私权是为众多法律系统所支持的一种人身基本权利。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
法律分析侵犯隐私权的量刑标准如下: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等。作为人格权之一,侵犯隐私权责任的构成也同侵犯其他权利一样,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四要件。主观具有过错,侵害隐私权因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具有过错才能构成侵权责任,故意、过失在所不问,但过错形态影响侵权人法律责任轻重的承担问题。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因直接违反法律规定抑或违*公德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使得该行为具有违法性质。损害是侵权行为的结果,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财产损失、人格利益受损及精神痛苦。侵权法上因果关系在于确定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往往具有直接关联性,侵害隐私权的后果表现为权利人自控信息的外溢与私域生活的侵扰,这一事实乃侵害行为所致,换句话来说,权利主体因该不法行为遭受人格利益受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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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16:43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如果有嫌疑就可以翻,如果没有嫌疑,不可以随便乱翻的,毕竟是个人隐私。
注意:
出于工作需要,可以现场检查随身物品,查看手机内容以甄别是否为你所有,是民警执法的权力。但,这种查验不能想当然,随便看见哪个都查;也不得侵犯机主的正常隐私,而他只是一个交警,即使你涉嫌酒驾,那么他可能是找你家人电话,但是也应该让你自己去查找,况且他又没有立案,只是一个交通法而已,没有触犯刑法所以是不可以的,如果你有证据可以去告他。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6:44
没有,不过手机还是设置一下秘密的好,那样就是有人想看也看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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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16:44
我上网吧冒用他人身份证也是一样,被*翻阅手机,翻手机相册,问这个人是谁,干嘛的,这辆车谁的!贼**烦!追答多大点事,网上百度问问比这里问强多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6:45
就事论事,我觉得*也不能随便看别人的手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