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委托地税代征业务具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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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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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19:47
根据《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五十一条规定:营业税改征的*,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提示:1.所有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暂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①代征涉及的纳税主体可以是任意纳税人;
②代征涉及的客体只能是取得的不动产;
此外,还要注意以下两个概念:
①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包括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②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也就是说,此处自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行开发商品房不是同一概念。
2.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商业用房等不动产,应缴的*暂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这种情形,即代征出租不动产*的,仅指其他个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一条规定,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所以上述规定的“其他个人”应为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①代征涉及的纳税主体只能是自然人纳税人;
②代征涉及的客体可以是住房、营业性房和土地。
③代征涉及的租赁方式是经营租赁方式而不是融资租赁方式。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19:48
委托代征又称“代征代缴〞。是税务机关对税源零星分散、难以派出专人管理的地区,委托当地乡、村*、村民组织或其他单位、个人,依法代征税款并定期向税务机关报缴的一种税收征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