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和受益人故意制造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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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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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4:48
可以的,保险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相信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但由于保险关系中具体包括了投保人、保险人以及受益人,这其中,作为保险人的话,可以将解除保险合同。
法律分析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给付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未达成恢复合同效力的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但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项。 对投保人而言,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而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法律对投保人的解除权作出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投保人。对人身保险合同而言,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金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只有在发生法律规定的解除事项时方有权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4:48
我觉得没有漏,按照27条第四款,如果投保人慌称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人损失,应该退回或者赔偿,但是保险人不可以解除合同。受益人制造事故的,有其他条款规定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4:49
在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中,都可以存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1、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适用第27条第2款,有权解除合同,不退保费,不赔
2、被保险人、受益人:谎称发生,适用第27条第1款,有权解除合同,不退保费,不赔
在人身保险中:受益人和现金价值是人身保险的特有现象
1、受益人是人身保险特有的现象,,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残病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
,适用第43条第2款,丧失受益权
2、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残病,保险公司不赔,2年以上,给其他权利人现金价值,适用第43条第1款。